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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防止城管粗暴执法 要从源头管起

2010年12月01日 08:11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事件

  郑州

  城管承诺不打人

  前不久,76岁的河南菜农张会全在郑州街头卖红薯时遭遇城管人员掀摊扇耳光一事,引起媒体一片热议,加上之前发生的其他几起被曝光的城管野蛮执法事件,让郑州城管部门坐上了舆论的“火山口”。为此,郑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城管执法中的问题,要求所有城管队员必须承诺执法过程中不再打人。市政府还强调,今后城管部门不再聘用临时人员执法。

  评析

  城管粗暴执法

  要从源头管起

  陈杰人

  对于郑州市的这个规定,有人热讽也有人赞同。讽刺者认为,不打人是法律和道德的起码底线,而临时工执法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现象,如此常识和起码要求还需地方政府特别规定,不啻为一种黑色幽默;赞同者则认为,在城管执法领域问题重重的现实面前,这样的规定和承诺毕竟是一种进步,对此,应该充分理解其初衷并予以鼓励。

  我认为,在当前城管工作陷入舆论漩涡的态势下,拘泥于城管工作一时一事的议论,其实于事无补。虽然近期郑州城管被曝的不良事件增多,但它只是当前全国城管工作执法粗暴、程序失范的缩影,如果只是从细节上去考虑如何推进城管工作,无异于舍本逐末。从某种意义上讲,要想切实解决城管工作的共性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解决机制性的问题,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城管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服务化。

  记得有一次,我在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地区亲眼见到当地城管粗暴执法,因为看不惯他们的违法行为,便上前劝阻。未料城管队员竟在协同执法的警察眼皮底下给了我一顿拳脚,他们一边打人一边说:“今天让你尝尝我们的厉害。”事后,我找有关单位投诉却又遭遇踢皮球。朝阳区政府说,城管部门是市建委管辖的执法单位,建委的人又说,城管只是按照政府的要求挂名归口,我们无权真正管辖。一圈下来,没人知道城管到底由谁监管。

  我所遭遇的这起事件其实是当前城管工作问题百出的根源之一。按照行政法上的权力制约原则,任何行政执法单位,都应当受到相应的监督和管理,但目前很多地区的城管,已经游离于行政内部监督体系之外。这种没有监督的绝对权力,不发生问题才怪。

  我们常常发现城管“猛于虎”,但我也相信,其实绝大多数城管队员他们人性本善,他们也是市民,也深知生活便利的重要。为什么有的人一旦穿上城管制服就变得面目可憎呢?非人为的原因,而是机制不畅使然。

  城管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过程中的新生事物,其本来目的是维护城市市容市貌的整洁和有序,而城管部门的权力,则源于过去公安、建设、规划、工商等诸多部门的权力让渡。现在看来,恰恰是过去那些涉及百姓日常生活的执法权力,都被赋予了城管部门,也恰恰是这种执法内容的繁琐性,使得城管部门罔顾程序理念,肆意违法行政。同时,由于城市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城管的权力体系也很纷乱,这就直接导致对城管权力的监督无从着手。

  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是,在多年来的城市管理工作中,越来越多的地方体现出一种形式主义和面子功夫,这些地方一味追求城市的整齐划一,忽略甚至漠视市民生活的多样性与便利性,并由此产生了一味排斥小商小贩的错误思维。

  要解决城管的问题,必须从如下方面入手:第一,城市管理者应当从根本上改变思维模式,承认民间小市和各种便民服务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杜绝“一刀切”式的强迫管理模式;第二,必须合理配置城管权力体系,重新分配权力,从制度上将城管的权力定性,并以此为基础,确立切实可行且结构合理的权力制约机制;第三,坚决杜绝将城管作为执法“打手”的错误观念,城市管理者必须认识到,城管作为行政执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门,和公安、工商等部门一样,不仅应对他们的权力监管一视同仁,而且应当在规范执法的要求和人员配置的标准等多方面都平等待之。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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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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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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