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经预谋后持刀抢劫单身女子,在公明综合市场附近抢劫一女子时刺伤其动脉并致其死亡。昨天,其中一被告人叶楠楠因涉嫌抢劫在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抢劫致人死亡
被告人叶楠楠,初中文化。检方查明,2009年2月3日晚,罪犯柴政(已判刑)与叶楠楠经预谋后,各自携带一把刀具来到公明综合市场附近,准备实施抢劫。当晚8时30分许,二人在该市场后两栋出租楼之间的路口处,发现被害人李某莲右手臂弯处挂一个提包,左手提一塑料袋站在对面楼下打电话。柴政遂提议对李某莲实施抢劫,叶楠楠表示同意,二人进行了分工。
当二人走到李某莲身边时,对其进行抢劫,柴政并在李的脖子上用力划下,致使李右颈总动脉破裂。当二人欲再次抢走李某莲的财物时,因听到有人呼喊,二人因害怕来不及抢走财物就携作案工具逃走。李某莲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2009年2月22日晚6时许,柴政与叶楠楠再次预谋抢劫,并来到龙华街道油松骏龙新村桥头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当晚8时30分许,当刘某途经此地时,柴政从后抱住刘某,叶楠楠趁机将其身上的拎包抢走。刘某呼喊救命,柴政被附近群众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叶楠楠逃走。2009年9月30日,叶楠楠被公安机关抓获。
死者家属要求民事赔偿
昨天庭审中,叶楠楠的母亲出现在法庭上,一看到儿子便不停地抹眼泪。叶楠楠辩称,他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存在诱供逼供情况,而公诉机关则予以否认,并当庭播放了叶楠楠接受讯问时的录像,而后叶便不再发言。
李某莲的父亲提起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0余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叶楠楠因去年作案时未满18岁,叶的母亲被追加成为民事部分被告。叶的母亲表示,要等刑事部分判决后确认叶楠楠有罪,她才愿意赔偿。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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