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防城港12月6日电 (黄丽群)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广西“脚镣逃犯”陈洪周抢劫、脱逃一案,6日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涉案被告人陈洪周犯抢劫罪、脱逃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6年;协助其逃避警方追捕的妻子伍艳文因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与本案有关联的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因抢劫、非法持有枪支,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被判有罪并获刑。
经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以来,被告人陈洪周等人为盗取防城港市多处建筑工地的铁扣件而准备刀、枪、对讲机、面包车等作案工具,使用暴力或胁迫方法恐吓工地看守人员抢劫工地铁扣件,并将抢得的铁扣件转卖给何姓及林姓两名被告人。同年12月20日,被告人陈洪周等涉案人员被捕。
今年1月6日凌晨,陈洪周在羁押期间吞食异物被送至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期间趁看守人员不备,设法自行脱开手铐、脚镣逃跑。逃出医院后,陈洪周借用路人手机致电其妻伍艳文。伍在明知陈系被羁押嫌犯的情况下,仍乘车前往钦州与其会面,并协助陈逃避公安机关的设卡检查,致使陈脱逃9天。今年1月15日,陈与伍被警方抓获。(完)
参与互动(0) | 【编辑:吴歆】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