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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文革时因强奸罪入狱 无释放证当31年黑户

2010年12月07日 07:1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王占有展示他的判决书,这张“文革”期间的判决书,认为15岁的王占有“强奸21名幼女”。本报记者 薛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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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人王占有,15岁时因“强奸21名幼女”入狱,户籍被注销。

  刑满释放回京时,无释放证无法落户。

  再度入狱,他自称只为拿张释放证明,但释放证未换来户口本。

  31年黑户人生,一家人靠假证在北京过着“躲避”的生活。

  为落户北京,他数次起诉派出所不作为,2008年终于恢复户口。

  近日,王占有妻儿再次起诉派出所,讨要北京户口。

  今日上午,此案将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王占有急了,决定冒险。

  他开着面包车,带着19岁的儿子,17岁和14岁的两个女儿,左拐右拐到了一个地下室。递上3张照片,给孩子办三张假身份证,“都是黑户,没有身份证,孩子没法上学、找工作。”王占有说。

  孩子没户口,王占有和妻子也没有,面包车的驾驶证他是花钱买的假证。

  这是2002年,一家五口的黑户生活远未结束。

  “强奸”幼女户口注销

  56岁的王占有说,正是这个“文革”中的罪名,导致了自己31年的“黑户”人生。 

  王占有是土生土长的北京人,1954年出生在丰台五里店村,兄弟姐妹7个。

  一张上世纪60年代的“人口登记卡片”上,“王占有”的名字上印着“注销”二字。

  那一年是1969年,“文化大革命”第三个年头。

  上小学的王占有因涉嫌强奸罪被捕。

  “北京市丰台区公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判决认为:王占有在10岁至15岁期间,“利用各种可耻手段,多次强奸4至13岁幼女21名,14岁少女1名,猥亵9至13岁幼女3名。其中更为严重的是,因强奸幼女罪被群众批斗后,恶习不改,又强奸幼女3名。”

  判决机关判处强奸犯王占有有期徒刑8年。

  这张一页的判决书,没有公诉机关,没有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没有王占有的辩护意见,连审判人员的名字都没有。

  “直到现在,我都不知道被强奸的是谁?”56岁的王占有说,正是这个“文革”中的罪名,导致了自己31年的“黑户”人生。

  无释放证户口回京遭拒

  河北省大名监狱证明显示,王占有在监狱留场就业期间既无户口,也没释放证明。 

  河北邯郸大名监狱是王占有服刑的地方。

  1977年刑满释放,根据当时政策,王占有需在当地强制留场就业,在农场种庄稼。

  1982年10月,王占有和农场附近铺上乡石家庄村村民石青云结婚,托关系领了结婚证,随后生下一男两女。

  “当时生产队没有户口登记。”石青云的母亲回忆,女儿出嫁后,生产队将女儿的社员身份抹掉了,宅基地和口粮田也随之取消。

  王占有户口被“注销”,妻子户口被“抹掉”,三个孩子也无法落户。

  1988年,王占有得知河北省下发了《冀司劳219号》规定,自己的情况可以返回原籍。

  同年5月,他辞职带着妻儿4人回到北京。

  “没有释放证明,不能落户。”王占有去卢沟桥派出所落户,得到这样的答复。

  王占有的确没有释放证明,河北省大名监狱2004年给王占有出具的证明显示,王占有在监狱留场就业期间既无户口,也没释放证明。

  “当时兄弟姐妹不敢去争取。”王占有大姐王凤琴坦言,弟弟入狱8年让一家人噤若寒蝉,也不敢帮着向村委会和派出所争取。

  没户口只有馒头面条

  王占有一时冲动,背着煤气罐跑到当时村委会一个负责人家,威胁人家办落户。 

  王占有认为,“释放证明”应该是派出所向监狱调取,“公对公的事”。

  1988年的北京,粮票、油票、布票、煤票、鸡蛋票、肥皂票,几乎所有商品都要凭票购买。

  王占有一家5口黑户,没票没本,什么都买不到。

  五里店村民丁金柱曾借过王占有粮票。他回忆,当时馒头和挂面不要票,王占有一家长年吃这两样。

  1989年大年三十,王占有家里只剩5块蜂窝煤。

  他回忆,向好心街坊借了煤本,跑到煤店买了450块湿煤。一块干煤二三斤,湿的时候四五斤,相当于1吨多,当天还下着雪,他一趟趟搬,每趟都路过铁道口,过一次得在雪地里摔几个跟头。

  王占有意识到活在北京,户口远比想象的重要。

  他甚至一时冲动,背着煤气罐跑到当时村委会一个负责人家,威胁人家办落户。

  村委会解决不了“释放证明”的问题。

  “他想释放证都想疯了。”妻子石青云回忆。

  为释放证二次入狱?

  “听说二次犯罪能拿到释放证明,我就想试试。正好有同村人和卖水果的动了手。” 

  “想疯”的王占有,1993年5月再次入狱。

  王占有伙同他人先后两次因与水果卖主发生争执,动手打人并哄抢水果、20元现金、营业执照及水果刀。

  “听说二次犯罪能拿到释放证明,我就想试试。”王占有说,“当时正好有同村人和卖水果的动了手,我也跑过去打了几下。”

  这一细节,丰台法院判决书并未提及。

  判决书只写明,1993年1月11日,王占有和同村两村民与水果摊卖主王某因找钱问题发生争执,起哄拿走营业执照,20元现金和两把水果刀。同月14日,三人又以水果摊主杨某所称分量不够为由,结伙哄抢对方的6箱橘子、1箱苹果、半筐葡萄、4个西瓜及台秤1台。

  王占有因犯流氓罪,被判刑4年,发往天津服刑。

  这份法院判决书上,王占有被认定为北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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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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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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