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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执法权却维持治安 物业保安成尴尬“社区110”

2010年12月13日 10:05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两地小区发生两起刑事案件,业主与物业均各执一词:业主认为,物业保安没有保障安全应赔偿损失;物业则认为,保安是企业职工,不具有公安打击犯罪的法定责任和制止暴力犯罪的能力。

  物业保安:尴尬的“社区110”

  时下,小区物业保安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已成为大多数业主的思维定式。但面对犯罪,作为企业员工的保安,并没有执法人员制止犯罪的法定权限和能力。

  一些公安机关认为社区保安可以应对各种犯罪而疏于监管,于是社区有执法权的不管,无执法权的却在维持治安,导致案件的发生。

  社区安全如何监管,关乎所有人的生活!

  ——编辑手记

  长沙、深圳两地法院分别审理了两起业主状告物业保安无法保障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

  长沙鑫天鑫城小区的业主一年内多家被盗,偷盗者白天公然将业主家中150公斤的保险柜盗走……

  深圳罗湖区莲塘畔山花园发生入室行凶案,过程持续三小时,被害人数次冲出门外求救,但没有保安施救……

  两起案件涉及到物业保安的职责是什么?业主交纳了物业费,保障业主安全是否是保安的法定义务?社区发生侵害案件后,物业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长沙鑫天鑫城小区被盗案

  2009年3月5日17时,长沙鑫天鑫城小区19栋4单元8楼的萧翎(化名)夫妇返家时傻眼了:大门开着,客厅一片狼藉,家中150公斤重的保险柜不翼而飞!

  业主150公斤重的保险柜被盗的消息在小区不胫而走。“这哪是小偷,简直是强盗!”楼下的业主钱丽气愤地说。

  物业公司保安队长赶到事发处,萧翎一把扯住他吼道:“大白天的,那么重的保险柜被搬走了!你们干什么吃的?我们交了物业费,但享受了你们什么服务?”

  在众人抱怨声中,保安队长简单登记了一下匆匆离开。

  萧翎边收拾房间边抹眼泪,“近10万元的现金没了、首饰没了,小偷不仅将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洗劫一空,甚至连皮带、衣裤、指甲剪等生活用品也不放过……”萧翎说着说着坐在地板上放声痛哭。丈夫安慰妻子:“别哭了,明天我们再去派出所!”

  第二天上午,夫妇二人到派出所登记财产遗失情况后来到小区监控中心,要求调看当天的监控录像,保安用对讲机向监控中心汇报。十分钟后,对讲机里传来一个声音,“摄像头早就坏了”。

  2009年3月9日,萧翎拉着丈夫找到物业部,经理表示:“我们这次来要讨个说法,你们要赔偿损失!”

  经理略为思索后说:“我们是服务性企业,不是政府的执法部门。案发当天,警方不是也没说我们的监管责任有失误嘛!物业管理这么多法律法规,但业主家里被盗,物业是否该赔、赔多少都没有规定,仅凭你们嘴上讲讲,我们就给钱怎么可能?”

  无独有偶,2009年5月8日,该小区21栋8楼的张先生家被盗;几天后,小区一位女业主上班时收到银行短信息,称她的信用卡在商场被消费数万元。业主报警后才知道家里已被洗劫一空……

  被盗业主纷纷找到物业公司理论,对方拿出《物业管理项目投标书》说,“协议规定,一般治安案件年发生率不得超过总户数1%,小区现有1072户业主,一年被盗10户是在允许范围之内……”

  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物业公司诉至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要求结束与物业公司的物业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种种行为让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物业管理项目投标书》“年盗窃事故率小于1%、居民满意度达95%以上”的约定形同虚设。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项目投标书》即日解除,物业管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撤出小区……

  物业认为:我们是服务性企业,不是政府的执法部门。物业管理这么多法律法规,但业主家里被盗,物业是否该赔、赔多少都没有规定。

  深圳莲塘畔山花园入室行凶案

  2009年7月18日傍晚,深圳市罗湖区莲塘畔山花园。

  因台风袭击深圳,一楼108室女主人叶子奇(化名)与在外加班的丈夫杨义(化名)通电话,互问平安。

  晚饭后叶子奇的母亲张天琴(化名)哄外孙睡觉,叶子奇在沙发上看电视。22时,保姆付迪(化名)把家务事料理妥当也进屋休息。

  据保姆付迪回忆:“2009年7月19日凌晨1时左右,突然有人敲门,我迷迷糊糊问了一句:‘谁啊?’没人回答。我以为是杨义加班回来,便急忙穿上衣服下床开门,谁知门一打开,一把刀捅进了我的肚子。当时屋里一片漆黑,什么也看不见,我出于求生的本能哀求道:‘我只是保姆,别杀我。’凶手把我拖进卫生间说:‘别出声!’并用毛巾将双手反绑后走了出去。我使劲挣脱捆绑后,冲出门外,一边跑一边喊救命……”

  付迪的呼救声传出很远,小区内有人家开了灯,还有人从窗户里探出头向外看,但没有保安出现。

  凶手听到喊声,冲出门将付迪拖回屋内拳打脚踢,再次将她捆绑在卫生间。此时,付迪发现叶子奇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在此之前,张天琴发现出事了,便躲进外孙的房间将门反锁,但不知为何没有报警。

  不久,付迪趁凶手不注意再次挣脱捆绑,捂着流血的肚子冲出门外呼救。凶手再次追来,将付迪拖回屋内对其肚子刺了几刀。

  这时,杨义加班回来按响了门铃,“付阿姨,开门。”付迪感觉凶手迅速松开她躲在门后,付迪听到门外传来杨义的几声惨叫后自己也昏了过去。

  整个过程三个小时,小区里很多业主都听见了打斗声音,但没有小区保安出现。

  110、120赶到现场发现,杨义、叶子奇已死亡;付迪经抢救脱离危险,评定为八级伤残。

  2009年7月25日,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

  杨义的父亲认为,物业保安对儿子儿媳之死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物业公司经理认为,“公司每天晚上都安排保安巡逻。案发当天,因台风下着大雨,雨声掩盖了付迪呼救的声音。保安已尽到巡查责任,没能阻止凶手作案不是物业公司管理上的过错。

  2010年4月28日,付迪以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没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伤残补助金22万余元。物业公司辩称,付迪不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不存在物业管理合同。

  2010年6月,杨义、叶子奇的父母及儿子等5名原告,将物业公司诉至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提出各项索赔196万余元。

  原告律师认为:本案凶手在事发当天夜里24时前后进入小区,如果物业保安稍加注意进行盘查,或征得业主同意后放行,凶手根本没有机会作案,物业公司疏于管理的过错是造成本案发生的关键。

  物业公司代理人反驳:当天晚上下着大雨,凶手是趁着保安不注意溜进小区。叶子奇作为成年人,如果发现有危险,或者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根本就不该给凶手开门。

  庭审中,物业公司拿出保安巡逻记录,例会记录,巡查记录等,证明物业公司已经认真履行了物业管理合同责任。

  原告律师认为,保安的基本职责应包括:确保业主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负责小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如登记来访来客、巡查小区等,而物业公司未履行基本职责,实质上是一种不作为行为,对原告构成侵权。

  物业公司表示,本案凶手已被抓获,受害者家属的损失无疑应由加害人承担。案件的发生和物业公司管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不是公安机关,不具备打击违法犯罪的责任,也没有制止暴力犯罪的能力。

  截至发稿前,此案由于刑事责任部分没有宣判,民事赔偿没有作出判决。

  物业认为:物业保安是企业职工,不是执法人员。物业不具有公安打击违法犯罪的责任,也没有制止暴力犯罪的能力。 (宦金凤 强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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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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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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