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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追踪:污染损失认定艰难(2)

2010年12月14日 10:27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养猪场

  已停止养猪 水质已恢复

  “现在的水质情况没有公益诉讼人说的那么糟糕。”被告方表示,根据养殖小区项目“地下水污染后评估报告”的结论,养猪场的污染问题是可防、可控和可以治理的。养殖户也表示,只要政府补偿扶持资金按文件足额发放,大多数养殖户均愿意实行生态猪舍改造,即投资2500万元对猪舍进行生态猪舍改造,可有效控制污水的生产和排放。如果一次性足额发放确有困难,可以成立专项资金,兑现一家改造一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控制污染源。”

  被告方表示,两公司已经在园区停止了养猪,只有养殖户还在养。“现在大龙潭的水质有了根本性的恢复。”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证实,“龙潭水的水质优于周边未受污染水源的水质。公益诉讼人的治污方案既没有可行性,也没有必要性,索赔没有依据。”

  激烈的法庭辩论过后,法院宣布休庭,改日宣判。

  诉讼难点

  值得关注的是,“第一案”的庭审中,暴露出了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过程中,一些具体的、实质性的难题。这些难题在全国范围来说都具有普遍性。

  难点1 鉴定机构资质混乱

  环境公益诉讼最重要的就是鉴定。昨日,公益诉讼人指控的两份核心证据分别是:昆明市环境检测中心作出的水质检测报告、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作出的环境损害评估报告。第一份报告(2009年底出具)证实了大龙潭水质被污染后超标,为劣五类水质。第二份报告对污染损失、环境恢复方案、费用等进行评估。

  与此对应,被告方也向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疾控中心申请鉴定,作出两份水质监测报告。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10年10月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证实,大龙潭的水质处于优质状态。

  不同的检测机构、不同的时间作出的水质监测结果截然相反,为什么呢?双方都互相质疑对方鉴定机构的资质。被告还称:环保局请的两家机构都是其下属部门,与其有“利害关系”。

  国际NGO绿色和平行动统筹钟峪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的鉴定机构管理有些混乱,没有统一的权威认证,且受各种利益“牵绊”,有时不能独立、大胆地做出自己的判断。“那如果我找国外的鉴定机构来鉴定,国内的法院是否认可?现在还没有相关规定。”这些难题给公益诉讼的推进带来了很大障碍。

  难点2 污染损失认定困难

  此案中,公益诉讼人索赔用于恢复环境的费用为436万元。其中包括:治理设施建设成本费363万余元,运行维护成本按1年运行期计算53万余元。这些数据是怎么算出来的呢?依据仍然是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作出的环境损害评估报告。

  被告的代理人对这份报告进行了质疑:没有对环境受污染前的水质进行检测。“如果污染前水质就是坏的,怎么算得出污染损失和治理成本,又怎么能让企业来买单呢?!”

  作出报告的一名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表示,从我省的实际情况来说,还没有一家机构具有法定的环境损害评估资质。此外国内对环境损害评估还没有具体的标准。“时间不一样,不是在同一取水点上取样,得到的结果都会不一样。”一名专家道出了检测的尴尬。他表示,一定要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持上级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明的人员才能够进行操作,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评估造成的损失也是一个很大的难题”,钟峪表示,“这随着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政治社会环境空间而变化。针对目前没有相应的评估标准,他呼吁尽快出台统一的标准。”

  难点3 对抗地方GDP乏力

  环保如何对抗地方GDP冲动,仍然是环境公益诉讼绕不开的一个难题。这在本案中也明显地体现出来。

  据悉,小哨生态畜牧小区项目既是官渡区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同时也是昆明市政府、市农业局在第三、第四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上的签约项目。“是目前我省规模最大、规划设计较为完善、配套设施较为齐备的生猪养殖基地。”作为项目经营方的羊甫、三农两公司还多次被区、市、省三级政府部门评为优秀企业、标兵企业。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9日,官渡区环保局就向官渡区法院申请法院执行养猪场“停止养猪”的处罚决定,但因种种原因,官渡法院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虽然昆明中院早在今年6月就向两家养猪场送达了起诉状,而到目前为止,污染还在继续。有人问:“到底是谁在纵容违法排污?”“

  经过环境公益诉讼的审理,污染企业是否能迎来法律的重拳?”

  诉讼亮点

  检察院全国首次打民事官司

  昨日告养猪场的庭审,一套全新的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呈现出多个亮点。

  检察院监督、环保局起诉

  提起诉讼的主体如何认定一直是各界争论的焦点。不久前,昆明中院和昆明市检察院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将主体认定为环保行政机关、检察院和环保NGO。虽然排除了公民个人,却明确了公民个人的控告权,同时明确了检察院的监督、支持起诉的权利。

  “第一案”的模式,就是先由饮用水源受污染的村民向环保局控告,再由检察院监督起诉,最后出庭支持起诉的。据相关人士分析,公益诉讼因为保障的是公众的利益,没有具体的受害人,索赔的费用也是用来恢复环境,造成很多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使得这类案源很少。因此,两院目前的规定只是初步情况,等时机成熟,公民个人还是可以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诉讼。

  原告被告专家直接交锋

  昨日的一个亮点是“专家证人”和“专家辅助人”的亮相。后者是被告一方的辅助人,可以直接向对方的专家进行发问和质疑。昨日,几名专家在庭上进行了“直接交锋”。

  专家辅助人:“龙潭的水以前长期被饮用,是否就证明是合格的水?”某专家证人:“我不能做出这种判断。”“这是否不严谨,有可能企业开始污染前水就已经被污染了?”“我只是根据受委托的时间来做。”专家辅助人:“大龙潭水比滇池水好还是差?”“污染源不一样,没有可比性。”

  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

  昨日最大的亮点就是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在我国的司法实践里,检察院只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还没见过检察院出现在民事诉讼里。将检察院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一个当事人,并规定检察院的监督起诉权,是全国首创。

  昨日,检察院坐在公益诉讼人一边,举出的现场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据,其证明利益也是归于公益诉讼人。“现在社会有个怪现象,一方面环境恶化广受关注,另一方面,公益受损无人提起诉讼。我们以这样的方式,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中来,就是希望通过实现个案正义,促进环境的保护,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检察官说。

  记者 曹红蕾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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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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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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