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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卖淫女“讨价还价”发生争执遭痛殴致死

2010年12月16日 15:17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仙人跳”,在百科名词中,它指的是一种利用桃色敲诈的圈套。一般由男女二人串通,女方以色相勾引男性,再由男方出面捉奸并强行勒索。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多起此类“仙人跳”案件,布局者以此实施盗窃或勒索财物,甚至酿成杀人的惨剧。

  由于此类案件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法官提醒,市民要提高警惕,防止被骗“入瓮”,有关部门也要加强防范和打击力度。

  中年男命丧“仙人跳”

  本想花钱寻欢,怎料命丧“仙人跳”。50多岁的杨某在嫖娼时与试图偷窃他财物的对方发生争执,结果被一顿暴打后当场命丧九泉。

  2007年夏天的一晚,在闵行区工地打工的杨某与同事黄某一起来到航新路某小区找“小姐”,黄某挑选了“小姐”后便跟随其单独进入了房间。而同去的杨某则稍后被自称“李欣”(另案处理)的女子带到了同一小区的另一处房间。

  但是,“李欣”并非单做卖淫女,她与马石龙、杨云等人早就事先预谋进行俗称的“摸盖”。(民间指由女子带嫖客进房间,男的在外伺机偷窃嫖客财物)毫不知情的杨某与“李欣”为嫖资讨价还价,发生争执。马石龙、杨云立即冲进去,将杨某拉到楼梯口暴打,造成杨某因颅脑损伤而死亡。情知不妙的马石龙、杨云等人马上离开了现场。不久,杨某的尸体被小区内居民在两幢楼房的过道内发现,立即报警。20多天后,逃窜到湖南的马石龙、杨云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马石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马石龙、杨云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等经济损失人民币23.52万元。

  惹恼“小姐”遭痛殴

  嫖娼时被“小姐”将钱包调包的刘辉,原本想找老乡一起要回钱财,不料反被“小姐”们的数名“保镖”男子痛殴,最后导致一死二伤。

  2009年11月的一天,江西来沪打工的刘辉来到上南路中环线旁的某处嫖娼,事后却发现自己的钱包被调包。刘辉不甘心受骗,时隔一个月后找来老乡罗春生、罗祥生、罗冬生等人一同到原地寻找当日嫖宿的“小姐”,打算要回被换走的钱财。那天的“小姐”没能找到,却恰好遇到另外3个卖淫女上来搭讪。同去的两名老乡忍不住上前谈起了“价钱”,但双方没能谈拢,转而发生争执。

  这时,闻讯赶来的“保镖”丁飞虎和丁辉豹加入争执,并打手机联系吴落平等人分别持铁镐、铁锤、铁铲等赶来“助阵”,殴打罗春生、刘辉等人,导致罗春生因被钝器打击中枢神经功能衰竭而死亡,刘辉、罗祥生轻伤。

  法院判决丁飞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丁辉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同时判决丁飞虎、丁辉彪分别承担赔偿刘辉、罗祥生及罗春生家人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文中出现人名均为化名)(记者 宋宁华 通讯员 敖颖婕)

  【法官点评】

  一中院法官从近日审理的几起刑事案件中发现,在浦东和闵行等外来人口聚集的城乡结合部地区,“仙人跳”非法活动猖獗,已引发多起命案。

  从审理的情况看,“仙人跳”案件有几大特点。一是同伙多为同乡且集中居住,兼具团伙性、欺骗性与暴力性,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二是他们往往备有凶器,一旦盗窃或勒索财物未果,容易转为暴力劫财。而且,这类犯罪集卖淫、盗窃、勒索、抢劫等非法活动于一体,不仅败坏社会风气,侵犯公民财产,而且极易引发恶性暴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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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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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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