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治堵新政受到空前关注。在记者看来,公共政策最重要的是遵循法治精神。
对于北京已经实施的尾号限行和有可能要实施的高峰时段单双号限行,可以找到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但是自从北京市先后实施单双号限行、尾号限行以来,一直没有权威立法部门对道交法的相关条款有没有如此大的“权力”进行解读。
尤其是北京市从奥运会后开始执行的“五日制限行”,由于实施限行前未举行听证和公开征求民意,这一行政强制手段一直饱受争议。
新华社驻外记者近期陆续发回日本、美国等治理国际大都市拥堵的文章。仔细分析“他山之石”,我们不难发现,汽车发达国家的治堵之道更多依靠的是市场化的调控手段、管理水平的提高、高科技的力量和制度设计的缜密,大规模使用限行、限购这些行政手段的几乎没有,个中原因值得相关部门深思。
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曾发文指出,“政府限车怎么会关涉侵犯私人财产呢?法理上很简单,因为它限制了财产的使用价值。”记者认为,北京奥运会后,法律界专家这种针对私家车使用权价值的法律质问是不容回避的。
据北京市交通委当时介绍,仅机动车在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和奥运会后每周停驶一天的养路费返还总数就合计达15.18亿元,涉及机动车270万辆,其中私家车占80%。这无疑证明,私家车被限行所损失的财产使用权是存在的,也是完全可以被量化的,更是理应受到重视的,不能被治理拥堵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所淹没。本报记者邓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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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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