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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17人团伙涉黑案宣判 "黑老大"获刑20年

2010年12月29日 18: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黑老大”周建平(中)领刑 作 者: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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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宜春12月29日电 (王昊阳 杨志龙 韩建)随着法槌的一声敲响,江西省宜春市17人黑社会性质团伙宣告覆灭。12月29日,经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黑老大”周建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12项罪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该团伙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5年。

  办案人员介绍,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被告人周建平,先后纠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周建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宜春市中心城区及至周边区、县大肆实施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串通投标、非法经营、赌博、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一系列犯罪活动,还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违法行为,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对当地人民群众形成了极大的心理强制和威慑,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经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组织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

  被告人周建平在该组织中起组织和领导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其他被告人也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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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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