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屋:低收入家庭的安身之地(图)(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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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屋:低收入家庭的安身之地(图)(2)

2010年08月13日 15:15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编配:依登记先后顺序轮候

  -60岁以上人士平均轮候1.2年,其他人士平均轮候1.9年

  -过去十年间,约有18.5万个公屋租户因“脱贫”迁出

  3月26日,香港房委会公布新修订的2010至2011年度公屋申请“门槛”:以4人家庭为例,家庭月收入限额由1.58万港元调高到1.60万港元,家庭资产限额由37.5万港元调高到38.4万港元。60岁以上长者户的资产限额为一般家庭的两倍。只有满足收入和资产两项限额条件的家庭才能申请公屋。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房委会都会依据当时的家庭收入情况对有关标准进行修订。根据政府统计处的数字,在新限额下,估计约有11.9万人符合申请公屋资格。

  房屋署设有公屋轮候册,所有合资格的公屋申请都会依登记的先后次序排列在公屋轮候册内,房屋署严格依照轮候册上的申请书编号及申请人所选择的地区,依次办理审查及配房手续,不会考虑申请人所提出的理由,如健康或现住居所状况欠佳,而作出优先配屋安排。申请人还须通过全面经济状况审查,才可入住公屋。目前,在租住公屋轮候册上等待入住公屋的家庭还有超过10万个,他们的平均轮候时间约为1.9 年。

  特区政府提倡敬老,凡合资格的60岁以上长者,无论单身、合租,还是同家人一起申请,在公屋编配上都拥有优先权。房屋署会把即将落成公屋单位或正在翻新的公屋单位提前编配给他们。目前,长者平均轮候时间为1.2年。“单身的年轻人轮候时间长,但家里有老人的会很快,所有标准都在网上公布。房屋署也会实时公布配房和轮候进度,人们上网就能查到自己等候的位置。”房屋署负责人解释。

  公屋租户住满10年后,每两年须申报住户收入和资产。如果住户收入超过限额两倍,须缴付1.5倍租金,另加差饷(相当于物业税)。超过收入限额3倍且资产超标或不申报收入者,则须迁出其公屋单位,这些住户可申请继续住在公屋一年,但须缴付相等于市值的租金。在2008年底,约有2.44万个公屋住户缴交较高租金。过去十年间,约有18.5万个公屋租户因“脱贫”迁出。

  公屋的规划、兴建和管理由法定机构香港房屋委员会负责。特区政府房屋署是房委会的执行机关,负责具体执行政策和日常运作。

  “确保所有没有能力负担私人楼宇租金的人士,都有机会入住公屋。”是特区政府实施公屋政策的基本原则。从规划用地到招标承建商,从公屋申请到编配,从租金厘定到日常管理……一整套公屋制度的成功运行,是原则成为现实的保证。

  房委会订定了持续推行的租住公屋建设计划,并按住屋需求和租户的流转情况等因素,定期调整租住公屋单位的确实建屋量。

  2010至2011年度,特区政府推行公屋政策方面的开支预算为104亿港元,约占公共开支总额的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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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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