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滥用公屋可能坐牢
-不允许分租、转租、长期空置、做经营用途、虚报收入及资产等行为
-因不当行为扣16分,将收到迁出令,两年内不得再申请
公平善用,是特区政府管理公屋的重要原则。打击滥用公屋,也是房屋署的一项重要职责,包括将单位分租或转租他人、长期空置单位、将单位做经营用途、虚报收入及资产等行为。“滥用公屋,除了影响公屋资源的公平及有效分配外,更令真正需要公屋的人不能尽早入住。”房屋署发言人称,一旦住户被证实滥用公屋,除立即终止租约外,甚至将会被起诉,乃至坐牢。
租住公屋后,房屋署的同事会定期“家访”,了解住户情况。房屋署还成立100多人的“善用公屋资源分组”,专责落户巡查,严格审查公屋住户的收入及资产申报,以及公屋使用情况,防止公屋被滥用。
乱抛垃圾,扣5分;空调滴水,扣3分,公共地方吐痰,扣7分;高空掷物,扣15分……28项公屋住户的不当行为都将扣分,两年内扣分达到16分,房屋署将对其发出迁出令,终止租约。此后两年内,被勒令迁出的租户不得申请公屋。为改善屋邨的环境卫生,以及实施更有效的屋邨管理,房屋署还实施“屋邨管理扣分制”。6年间,有24户因扣满16分迁出。
日前,新移民雷秀金因向房屋署职员提供100元“酬劳”,被九龙裁判法院以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判囚3个月。她在去年获分配公屋,但希望换一个较新及较高层的单位,于是去信房屋署职员,并随函夹带100港元现金答谢对方买水果。
行贿要判监,过年发红包也不可以。香港有过年给大厦管理员发红包的习惯,几十港币一个利是封,表示一下感谢。这习惯在公共屋邨却要“止步”,所有服务人员均不允许收受住户的利是。(刘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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