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前大律师马浩辉偷窃女性胸围,29日在东区法院被裁定盗窃罪名成立,罚款3000港元。
案情指出,44岁的马浩辉于今年5月3日,在坪洲永安街1号好景台地下,偷窃罗姓女子一件白色底有红色边胸围,价值360港元。马浩辉则否认上述指控。
马浩辉曾任职亚洲电视新闻部记者,于珠海学院新闻及传播学系和浸会大学会计及法律系兼任讲师,拥有伦敦大学法学士及香港大学法学硕士等资格,2000年开始执业大律师,不时接受报章访问。
法官判刑时表示,被告有良好背景,案发前有良好职业,未干犯过任何刑事罪行,相信今次的定罪对他是很大惩罚及打击,而且被告所偷窃的内衣价值低,认为判罚款适合。
法官又说,当日目击事发经过的证人,可以清楚描述马浩辉的发型、衣着和身型,证人又不认识马浩辉,同他无过节,不认同辩方律师指证人与警方合谋控告马浩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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