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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眼镜大王"父子诈骗涉款44亿 重判12年及10年

2010年12月03日 11: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马宝基(右三)与子马烈坚(左二)以主席及行政总裁身份出席集团活动。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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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3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曾有“眼镜大王”之称的香港前上市公司泰兴光学主席马宝基,联同行政总裁儿子马烈坚等造假诈骗,导致银行及投资者损失逾44亿元(港元,下同),被指招揽亲友进行诈骗的马宝基审讯时否认参与其中。

    法官2日直斥他可耻及自私,重判其入狱12年,又形容此案乃最坏的商业罪案,要让其它上市公司董事知道法庭绝不容忍违反公众诚信,故判处认罪的马烈坚重囚10年,余下4被告则分别判囚4个月至9年半。

  案情指出,众被告在2003年期间在美国及加拿大成立4间空壳公司,讹称与泰兴有业务交易,并在公司2003年的年报上夸大营业额,于2004至2005年间向银行骗取信贷等。由于是案案情复杂,法院有别平常地选了9名陪审员,原本审期订为长达100天,后因被告认罪及同意案情缩短至30多天。同时,本案牵涉大量文件证供,据知单以影印费开支已逾30万元。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赖盘德昨日在宣判时表示,本案涉及上市公司诈骗,涉款数以十亿元计,被告持续而大规模地违反诚信,法官斥被告掌舵上市公司贪婪,以偷呃拐骗谋取私利,慨叹同类情况在今日并非罕见。法官又指被告无视保护债权人及投资者规则,破坏大众对上市公司的信心。

  法官指,泰兴集团原来一直依赖银行信贷苟延残喘,涉案串谋诈骗所得的银行贷款达6.9亿元,2003年年报中有28%、即3.7亿多元的营业额都为假帐。斥被告为泰兴描绘一个财务稳健的幻象,至2005年银行讨债“爆煲”,带来损失达44.5亿元。

  泰兴光学创办人兼主席马宝基(67岁)早前被陪审团裁定罪成,至日前求情时仍坚称自己角色被动,事发时已半退休。但法官认为,虽然马宝基已把日常运作交予儿子马烈坚(46岁)及司库林玉桦(55岁),但他在是案中所担任的角色“必不可少”。马宝基利用亲友的忠心招揽他们入局,最终令他们面对检控,其后眼见亲友身陷险境也未肯承担少许责任,行为可耻和自私。

  其子马烈坚为泰兴行政总裁,早前承认4项控罪,他求情时指出是家中长辈指示他抬高股价;法官昨指他完全知情,要承担重大责任,判他入狱10年。

  导演张坚庭昨日现身法庭,他透露与马烈坚份属教友,相识7年,他认为马烈坚为人正直,相信对方已知错。

  另外,毕业后即加入泰兴、事发时出任司库的女被告林玉桦早前承认全部6项控罪,法官接纳没有证据显示她有金钱得益,但强调她或希望保住一间原本不应继续生存的公司从而保住工作,判她入狱9年半。至于负责准备假发票的文员林俊威(29岁)、开户口洗黑钱的马烈坚友人黄家浩(47岁)、以及泰兴旧员工、乔装海外公司老板的柯德炎(62岁),分别被判入狱4个月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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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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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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