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署:并非“高薪养廉”,而是“零度容忍”(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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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廉署:并非“高薪养廉”,而是“零度容忍”(2)
2010年01月25日 11:12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打老虎”唤回民众信心

  廉署成立后,首先面对的是如何赢得香港公众信任的问题。

  此前港英政府也推出过诸如加大法律处罚力度、提升反贪机构级别等做法,结果给公众形成“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思维定势。对于新成立的廉政公署,香港公众最初也抱着类似的质疑心理,认为其不过是个临时机构而已。

  “解铃还需系铃人”,廉署成立后从“葛柏案”入手,决心重建公众的反贪信心。通过对葛柏这位香港历来职级最高的贪污警官进行锲而不舍的调查,终于在1975年1月将其成功引渡回港,并依法定罪。

  经此一役,廉署在市民中的威望大增。曾任香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杨铁梁认为,“此案不独成为廉署肃贪倡廉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也恢复了市民对政府及司法制度的信心。”

  统计显示,自1974年2月至1977年10月不到四年的时间,香港以贪污罪被判入狱的警官就有260名;而从那时至今廉署成立36年间,总调查案件超过7万件,其间不止一次地将城中富豪、达官显贵送入狱中,也曾成功地改变了“索要商业回扣、新股上市需给证交所高层优先配股”等极不合理但运行已久的商业潜规则,更有顺藤摸瓜扳倒上海首富引发内地反贪巨震的业绩。

  可以说,廉署开创了香港的清廉,这座城市此后的每一步成长跨越,都离不开廉署的保驾护航。有关廉署的成绩,两个数字很能说明问题:一是向廉署进行的署名举报比例大幅增加。廉署成立之初,署名举报个案不超过30%,近年该比例则持续超过70%,其中署名举报中可追查案件高达90%;二是廉署成立之初全年接获的贪污举报中,有86%是针对政府部门,目前这一比例已降至30%,其中被确认可追查且被成功检控的比例则更低。

  为反贪追查设置时间起点

  廉署发展历程中,1977年戮力调查的油麻地警察集体贪污案不可不提。因涉嫌包庇走私贩毒并索贿受贿,廉署一次性拘捕警员多达119人,更有83人接受谈话问讯。鉴于此前“贪污基本上是香港警察的一种生存方式”,该事件令警界人人自危,并由此引发强烈反弹。

  据廉署介绍,1977年9月针对警察的大规模拘捕行动后不久,香港警察发起了“表达对廉署不满”的请愿信。在总共1.7万名警务人员中,参与签名的超过1.1万人;又有超过2000人游行到警察总部递交请愿信;更有数十人情绪激动地冲击廉署办公地。

  为维护社会稳定,并对此前大规模贪污问题承担政府治理不力之责,港督麦理浩11月5日签署了“局部特赦令”,规定1977年1月1日前未被检控的贪污案件廉署将不再追究,此后再犯则绝不手软。之所以称之为“局部特赦令”,是因为个别潜逃者及案件特别重大者除外,涉及此类情况由港督决定。

  这道局部特赦令为廉署的反贪调查划了一道时间界限,涉及此案的55名涉案警察因之脱罪。

  张仁良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一个曾经贪腐盛行的社会而言,很多人都曾被自觉或不自觉地裹挟其中;而一个反贪调查机构要树立威信,又必须逢贪必究,这样就可能因牵涉者众引发社会动荡;加之此前的贪腐盛行有政府治理不力之责,所以颁发一道“既往不咎、此后严惩不贷”的特赦令,是现实而理智之举,从长远看有益于更好地反贪。

  张仁良认为,这种划时间界限的做法或许值得内地参考,因为没有一个好的起点,反贪大业很可能在过往的反复纠缠中丧失前行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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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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