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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绝转介港高院审理 蒋丽莉申请司法复核(图)

2008年05月07日 15: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蒋丽莉(右二)6日由亲友及律师陪同出庭。(图片来源:文汇报)

  中新网5月7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身兼香港总商会主席的上市公司太平洋兴业前主席蒋丽莉,涉串谋诈骗一案,律政司早前拒绝辩方将案件转介至高等法院审理的申请,下令将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审理。蒋丽莉日前向法院申请司法复核,其代表律师6日亦向法庭申请押后案件,以等待司法复核结果。

  蒋丽莉的串谋诈骗案,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其夫、继母及胞姐蒋丽萍亦陪同到庭应讯。裁判官终下令押后案件至6月2日,若届时仍未有复核裁决,便会先安排转介程序。

  蒋丽莉的代表大律师称,蒋已向法庭申请司法复核,预算须6至8星期排期聆讯,故要求将案件押后6星期。潘熙又表示,他们早前要求廉政公署交出证人供词,但廉署却迟迟未能交出。控方则指不想再拖延案件,认为于区院审理并不会对蒋不利,故反对申请。

  蒋丽莉亦于5日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她于申请书上指,主控官于2月申请将案件转介至区院审理,蒋透过律师提出反对,但律政司于3月20日去信蒋,指她于区院有7年判刑限制,能给予她公平的审讯,故拒绝蒋高院审讯的申请。

  蒋丽莉认为,任何涉干犯可公诉罪行的被告,都有权于选择于高等法院审讯,除非律政司作出干预。她提出司法复核之目的,非因为于区院审讯对她不公平,也非反对由控方决定审讯场地,而是因为于区院审讯会剥夺她进行初级侦讯的权利,因被告可能会于初级侦讯中脱罪。再者,蒋的案件亦未能由陪审团审理。

  蒋丽莉又指,律政司不应只考虑案件的判刑限制而决定审讯场地,刑期长短应由案件的严重性而非由审讯的场地而决定,即使于高院审理案件,蒋亦能得到公平审讯,而很多与本案性质相同的案件,过往亦有于高院审理。

  现年46岁的蒋丽莉,与太兴前执行董事胡思圣(45岁),于本年1月被控1项串谋诈骗罪及2项公司董事作虚假陈述罪名,控方其后于3月再新增一项欺诈罪及1项批准发出载有不真实陈述的招股章程控罪。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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