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例保护同性同居免受暴力 不承认同性关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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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府修例保护同性同居免受暴力 不承认同性关系
2009年01月12日 1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表示,建议修订《家庭暴力条例》,以涵盖同性同居者,旨在坚持特区政府在法律地位上不承认同性关系的政策立场,同时为有关的受害人,提供额外民事补救。

  张建宗日前在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公听会上,重申建议只涉及家庭暴力的政策范畴,让同性同居者可根据该条例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免受其同居伴侣的骚扰。

  张建宗表示,建议考虑到同性同居者之间的亲密关系,与异性同居者无异,彼此也存在特殊权力分布、互动关系及风险因素,受害人往往可能因而有所顾虑,不愿向警方举报施虐者的暴力行为,在刑事框架下制裁施虐者,因而需要额外民事补救,保护受害人免受骚扰。

  张建宗强调,特区政府不承认同性关系的既定及清晰政策,维持不变。修订建议不会影响其他现行法例,更不应视为等同在法律上承认同性关系,或给予该等人士法定权益。他说:“特区政府在法律上、政策上,绝不认同同性婚姻、公民伙伴关系或任何同性关系。有关的修订建议与婚姻的法律定义,扯不上关系。”

  有关单位2007年向立法会提交《2007年家庭暴力(修订)条例草案》,建议扩大条例范围至涵盖前配偶、前异性同居者。当时议员促请特区政府进一步扩大条例的保护范围,以涵盖同性同居者。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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