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产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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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产生
2009年02月02日 17: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澳门特区政府网站消息,澳门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委员将于3日就职。

  特区公报2日刊登行政长官批示,委任终审法院法官朱健为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其它成员包括检察院助理检察长马翊、初级法院合议庭主席冯文庄、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及新闻局局长陈致平。

  按照《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管委会成员将在委任批示公布3日内就职。

  《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行政长官须在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简称选委会)委员选举日期公布后15日内作出批示,委任由推荐法官的独立委员会所推荐的管委会主席和其它委员。

  按照相关规定,管委会主席由职级不低于中级法院法官的1名澳门编制法官担任,而委员则由4名具备适当资格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但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和立法会议员除外。

  管委会负责领导及推行选委会委员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尤其是作为有权限实体领导及主持选委会选举行政长官的投票工作;订定选委会委员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的地点及运作时间;就选委会委员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的有关事宜作出解释或发出指引;监督并确保选举活动依法进行;审核行政长官选举被提名候选人资格及提名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范性,并确定性接纳行政长官候选人;审核行政长官候选人在选举活动中的选举收支是否符合规范,以及审核有关实体在选举中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并将所获知的任何选举不法行为报知有权限部门等。

  管委会下设秘书处辅助其运作,并由行政暨公局提供行政及技术支持。秘书处秘书长由行政暨公职局领导层1名成员担任,其它15名成员则由行政暨公职局主管人员及其它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出任。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定于2009年4月26日举行。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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