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张改萍“一边卖官,一边拜佛”。2006年7月10日,陕西省商洛市原市委常委、商州区原区委书记张改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干部任用等请托事项中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一案,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张改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法院审理查明,从2000年到2005年张改萍任商州市长至任商州区委书记期间,先后收受28人贿赂共计1106.9万元,为他们职务调整及工作调动提供帮助。为了升官,有些人不惜挪借公款,甚至贷款向张改萍“进贡”。所得赃款被她用于拜佛、疏通关系、出国考察等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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