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部长:农民工向城镇转移是社会进步重要标志——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农业部部长:农民工向城镇转移是社会进步重要标志

2010年10月12日 14:57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 重点把握三个原则

  据国家统计局监测,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978万人,比上年增加436万人,增长1.9%,其中外出务工14533万人,在本乡镇从业844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呈稳定增长态势。

  为什么中国的农民工问题这么突出?研究发现,一是中国农民数量庞大,这是国情;二是中国长期实行城乡分治的社会制度,建立了“一个体制,三个制度”,即计划经济体制和人民公社制度、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三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规模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因此,农民工问题是中国特色,史无前例。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多,农业劳动力转移是现代化过程中绕不过去、又必须解决好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的现代化就是农民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中国农民的转移之路主要是农民工。因此,农民工问题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有特殊的历史地位,不仅关系到农民的转移就业、农民的增收、农业农村的发展,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也关系到 中国现代化的顺利推进。农民工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课题。

  如何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首先就要了解农民工关心的问题、政府管理要解决的问题。

  农民外出务工最关心五件事:找到工作、拿到工资、工伤大病有保险、有地方住、子女能上学。政府管理应主要着眼于:如何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加强就业服务;进城务工农民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就业环境如何得到改善;农民工如何有序进入城市生活,并逐步成为市民,完成城市化;更广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如何逐步、合理地转移出来,实现比较充分就业。此外,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后,农业生产如何搞,也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基本思路,应当顺应现代化的一般规律,考虑中国的特殊国情,重点把握三个原则。一是要坚持农民向工业、服务业转移就业,向城市有序流动迁移的方向,打开城门,合理引导,逐步转移,有序进城;二是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采取综合措施,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县域经济和农村二三产业,让一部分农民就地转移,另一方面要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和待遇,让一部分农民进城务工,安居乐业;三是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造条件,抓紧解决农民外出务工面临的现实突出问题,同时推动体制改革创新,探索消除产生农民工问题的深层次体制原因。

  二、抓紧解决七个问题

  第一,关于农民工就业问题

  2008年底的大量农民工提前返乡和2010年初的“民工荒”都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工就业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和扶持农民工就业的政策,扭转了农民工就业规模下降的势头。

  今年年初的“民工荒”问题,在去年下半年就开始显现,不仅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缺工严重,内地一些省份也出现了结构性缺工。然而据估算,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还有一亿左右,农业技术进步还将释放出更多的富余劳动力。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农村劳动力仍是供大于求,总体上不存在“民工荒”问题。

  针对农民工就业难的实际情况,今后要把提高就业竞争力和增强就业稳定性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多渠道措施,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

  一是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培训意愿,大力开展多种门类、多种形式的培训,增强农民工外出适应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1亿元,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300万人。

  二是完善农民工就业信息服务。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多渠道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输出地要为准备外出就业的农民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准确、及时的务工信息;输入地要完善用工信息发布机制,所有职业介绍机构向农民工免费开放。

  三是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发展小城镇、县域经济,大力发展农村“水电路气房”;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和标准农田建设,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第三产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四是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不仅解决自己的问题,还增加新的就业机会,是今后农村新的增长点。要在财政、税收、信贷、土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发展规模种养业,创办工商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

  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1417元,比上年增加了77元,增长5.7%。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农民工月均收入1422元,比上年增加70元,增长5.2%;中部地区农民工月均收入1350元,比上年增加75元,增长5.9%;西部地区农民工月均收入1378元,比上年增加105元,增长8.3%。

  目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总体还比较低,增长速度较慢,与城镇职工工资差距不断拉大,与农民工的价值贡献不相称。随着农民工的消费不断增加,现有的工资水平不能够满足农民工改善生活、积累财富、促进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大多是在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条件差的情况下获得的,付出的成本比较高。据调查,农民工平均每个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个小时。其中,89.8%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多于《劳动法》规定的44个小时。特别是与城镇职工相比,农民工普遍没有享受医疗、养老、失业、住房等社会福利,而农民工每年至少为城市贡献一万亿元。

  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不仅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也是开拓消费市场、扩大国内需求的迫切需要。我国有2.3亿农民工,如果每月工资提高100元钱,按农民工每年就业10个月计算,每年要增加收入2300亿元。农民工的工资消费率是比较高的,不仅个人在城镇要进行生活开销,而且还将大部分资金寄回农村,对扩大消费市场特别是农村消费市场是很重要的。

  目前收入分配中,劳动占比偏低,因此要努力提高劳动在初次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这就要求要妥善处理好国家、企业和农民工的利益关系,建立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让农民工充分享受到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成果。

  一是严格执行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至少两年调整一次的规定,并与当地物价水平等挂钩,尽快合理提高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应借鉴国外通行做法,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一些分散就业的行业和岗位,按工作小时计薪。我国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最近,北京等11个省市制定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全部在10%以上,部分省市达到20%以上。北京市将最低工资标准从80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元/小时提高到11元/小时。广东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21%,分为5个档次,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030元/月、920元/月、810元/月、710元/月、660元/月。劳动输入大省尤其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

  二是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形成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依法自主协调机制的好形式,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稳定和协调好劳动关系十分重要。目前全国地市一级基本建立了由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关键是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今后要以工资分配、工时和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为主要内容,推动全面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要加快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对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情况,要实行重点监管,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加重处罚,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对很多农民工来说,子女教育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有不少农民工到城市打工并不是单纯地为了就业,而是为了能让孩子和城里孩子一样受到良好教育。因此,解决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就是对农民工最大的帮助和关怀。

  为使农民工子女受到良好的义务教育,2008年国务院提出了“两为主”的原则,即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2009年又拨出专款奖励各地区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近年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已经有了比较大的改善,但是目前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城市公办学校教学资源仍然不能满足需求。随着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城市公办学校教学资源显得供不应求,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门槛很高。二是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学条件普遍不好,教学设施、师资质量都有明显差距。大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的义务教育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只能靠向农民工收费维持运转;学校师资力量普遍很弱,一些老师甚至没有教师资格证。

  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要统筹发展公办教育资源和民办教育资源,着力提高教学质量。

  一是落实好“两为主”政策。把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实际在校人数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对于公办教学资源不足的农民工集聚地区,要想方设法加大投入、调配资源,改善教学条件,或者新建一批公办学校。

  二是提高民办教学资源水平。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简单地禁止和关闭都不可取,要支持和规范其发展,将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统一的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提高安全水平和师资水平,逐步让其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财政扶持政策。对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学生,也要按照公办学校的标准,免除学杂费,享受相关补助。

  三是逐步分离学籍和户籍。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再回到农村读高中,不利于他们的正常教育和健康成长。可以考虑逐步将学籍和户籍相分离,首先在农民工户籍所在省份范围内,让农民工子女在父母就业地享有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国内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