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新策改变行政风气 政府再难开天价罚单(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湖南出台新策改变行政风气 政府再难开天价罚单(2)

2010年10月27日 08:4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体:↑大 ↓小

  湖南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翟玉华称:“个体户的也好,私营老板的也好,有时候这些投诉3天就能堆满办公桌。”投诉针对的多为名目繁多的红头文件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

  2008年7月2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清理2008年9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未列入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当年10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所有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在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示,任何公民都可以查询,若发现一些不合法不合规的问题,可以提出审查申请。

  2009年7月9日实施的《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则另辟蹊径,采用对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其中统一编号相当于文件的“准生证”,所有部门发出的规范性文件都要经过省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通过之后才能公布生效。而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审查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制机构则要及时依法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或者报告审查结果。

  数据显示,这样一个程序的设置,使得湖南省2009年全年有182件违法文件得到纠正。

  2008年12月28日,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针对《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失效的情况,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带领14名研究生向省法制办提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3个月后,省法制办在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后向欧爱民正式复函,认定“驾考合一”制度不合法,废除了在湖南省实行多年的“驾考合一”制度,公民可以通过直考的方式参加驾考。

  在此期间,湖南省政府也加快了“红头文件”的清理。来自湖南省政府的一份材料显示,全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6609件,废止10698件,宣布失效24932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占总数的46.5%。清理力度之大,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数量和比例之大,为全省历次清理之最。

  政府再开不出天价罚款单

  湖南的行政立法试图借助专家和民众的力量,为政府权力套上“笼头”。有着法学教育背景的周强到湖南任职后不久即开出一张“权力清单”,把省内55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界限公布于众。

  这其中,最为坊间赞赏的是2010年4月17日出台的《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给过去“自由”的行政执法裁量处处设置“障碍”。

  周华(化名)是湖南一家连锁超市的职员,其公司旗下的一家超市,最近遭遇了一个“跳水式”的罚款。一家执法部门先是罚款60万元,后来在超市的协调下,执法单位换了个理由,只罚款2万元。类似防不胜防的滥用裁量权,很多经营者都能遇到。湖南某市轰动一时的水果店被要求缴纳上千万元税款事件,正是自由裁量权随意性的体现。

  现行《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直接导致了“合法不合理”的“天价滞纳金”争议。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唐世月认为,不合理的甚至天价“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是不必要的,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与所保护的法定利益显失均衡。《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三十八条因此特意规定:“加处罚款或者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当事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也就是说不得超过罚款本金。这一规定,给可能肆意开出的天价罚款,带上了永久的枷锁。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中设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尤为引人瞩目,被称为给行政裁量打造了精细的“尺子”。

  如纳税申报逾期,《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给出了“尺子”——要求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裁量阶次一般不得少于3个。因此,湖南省地税局制订的《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对纳税申报逾期的处罚规定了3个基准:超过期限不到15天且改正的免罚;超过期限15天的,对个人罚100~1000元,对法人罚500~2000元;只有屡次违法且未改正的,才给予最低5000元、最高1万元的罚款。

  民间对湖南行政部门如此细致地限权好评如潮。有网友在湖南红网上评论说:“湖南开全国先河,用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幅度自由空间有把尺子量着。”

  公安交警执法是当前社会生活中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的一项执法,社会上对一些“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合法不合理”问题反映强烈。为此,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起草了《公安交警部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对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的16大类、171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裁量权基准,进行全面细化和界定,严格禁止“顶格罚款”、“放水养鱼”等行为。

  行政风气悄然改变

  立法限权的湖南模式不仅为国家行政程序立法起到探路先锋的作用,且上行下效,当地行政风气悄然改变。

  2010年8月20日下午,湖南省耒阳市召开第2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制建设、消防、为民实事、建筑节能等工作。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政府会议除了政府官员参加外,还有10名普通市民代表参会。

  而在此前,长沙市政府、长沙县政府早已开通此通道。今年5月18日,长沙市政府就《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邀请市民、专家学者和律师等代表共计18人参加,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这次立法听证会是长沙市有立法权以来,首次以市政府为主体的立法听证会。

  这些都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规定的行政的必经之路:“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必须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决策过程,要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采取座谈会、协商会、开放式听取意见等手段和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自确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以来,湖南省各级各部门举办重大决策听证会280余次,涉及物价、交通安全、城市管理、规划、拆迁等事项。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前举行了“零售药店审批距离是否设限”听证会。在这场听证会上,21名听证代表中17名代表都明确表示反对药店审批距离设限。该局尊重多数听证代表的意见,决定不将距离限制作为零售药店开办的前置条件。

  2009年4月16日,长沙市物价局宣布橘子洲公园门票价格定为100元/人次。此举未经听证,因而引发公众广泛质疑。民意引起长沙市政府的重视,在门票定价初步方案公布5天后,长沙市长张剑飞站在橘子洲的草坪上宣布:橘子洲景区取消门票。

  来自湖南省高院的资料显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当年(2008年),整个湖南省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417件,公民就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提起行政诉讼并胜诉的案件达134件,占行政机关全部败诉案件的32.1%。湖南省法制办主任许显辉认为,这表明公众程序意识的增强。(记者 洪克非)

【编辑:刘羡】
    ----- 国内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