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撤村圈地”实质是与民争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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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撤村圈地”实质是与民争利

2010年11月03日 14:14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场让农民上楼的行动,正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进行。各地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他们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指出,和平时期大规模的村庄撤并运动“古今中外,史无前例”。(11月2日《新京报》)

  关于房产税的争议声还在不断响起。有人指责这是地方政府的地卖得差不多了,卖地财政难以为继,于是想出了新招,开征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的来源,可谓是卖地财政的续集。不过,从不断发生的暴力拆迁和“撤村圈地”事件来看,卖地财政的大戏还远远没有要收场的意思,因为地方政府又盯上了农村土地这块肥肉。

  “撤村圈地”的核心当然是“地”,而“地”在许多地方政府眼中,就是“利”。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脚下的地,换成白花花的银子,手中的利。众所周知,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也就是说,基本农田不能动,动多少就要补多少。耕地保护有红线,动基本农田的成本太高。可是,农村还有建设用地,并非农田,这部分地能不能动呢?这就需要开动脑筋了。想要把地变成利,就要靠手中的权力。

  各地不断发生的“撤村圈地”,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项政策的实质是,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的建设用地。

  国土部门的解释说,增减挂钩是“无奈选择”。问题是,这种无奈是一种个别部门的无奈,是制定政策部门的无奈,而在执行这项政策的过程中,在部门利益和民众利益之间,权力部门用政策选择了前者,可以说,其实质就是利用政策与民争利。而这种政策利益化的一个表现是,个别政府部门利用法定职权和掌握的权力资源,在起草法律、行政法规时过于强调本部门的权力而弱化相应的责任;制定部门规章、编制行业规划、实施宏观政策时,偏离了整体的国家政策方针和公共利益,力图通过法律、法规、规章来巩固和扩大本部门的各种职权以及本部门的既得利益。

  政策利益化带来的最直接的恶果是,造成社会的不公正,加剧社会矛盾,而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在这种分化中被消解、吞噬。具体到“撤村圈地”,便是农民失地,政府得地,部门得利。这种政府利益的不断膨胀,根本原因无他,权力的属性使然。要想防止政策利益化,就必须进一步限制权力,加强监督,同时在制定政策时均衡考虑,多方吸纳利益当事人的意见,以防止政策被权力部门绑架。

  本报评论员 赵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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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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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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