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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依法行政的精义在于依法治权

2010年11月10日 17:58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法制日报》11月9日报道,《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日前发布。《意见》以加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实施为主线,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七大重点任务,包括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等。

  这是继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又一重大举措,彰显了政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行政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还时有发生;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缺乏群众感情和服务意识,等等。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简而言之,依法行政就是要求政府的行政活动必须接受法律的规范和制约,行政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知道,政府活动能否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尺度,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达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因此,行政机关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要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

  需要强调的是,依法行政是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所要解决的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问题,所要规范的是行政执法活动而不是私人行为。由此可见,依法行政的目的在于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用法律制约和规范行政权,用法律制约和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精义就在于依法治“官”而非依法治“民”,依法治“权”而非依法治“事“,依法治自己而非依法治他人。

  法治政府不是一个完全抽象的概念,而是可以量化评价的实体。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把原则化目标与基本要求细化、量化,分解成可以衡量和评价的具体标准。这样有利于引导依法行政进程,指明法治政府建设路径,全面掌握依法行政进展情况,准确评估法治政府建设的状况与水平。另外,应该将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任用、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这样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依法行政的热情,使创建法治政府工作开展得更加积极主动。

  法治维系着人民的尊严和幸福;法治政府是承诺“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政府,也是能够“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政府。我们期待着,这一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能够早日成为现实。(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 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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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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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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