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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上书修改拆迁条例满一年 阻力来自地方

2010年11月17日 10:2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年前,北大5名法学教授上书要求修改拆迁条例,并获得良性回应。“那是破天荒的事。”

  -一加速进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进程突然踩了急刹车。“阻力太大、情况复杂。”

  -一年之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仍然遥遥无期,而越来越多拆迁引发的悲剧故事,却不断传入5个人的耳朵里。

  姜明安没有想到,在与4名同事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希望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一年之后,他们会怀着这样“焦虑又无奈”的心情,重聚在一场研讨会上。

  11月13日,当这名北大法学院教授与几名同行重新讨论起修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节时,这一曾经的舆论热点已经悄无声息。“中国无数的媒体人士,还有公众都一直以一种焦虑并且又无奈的心情度过了这一年,”研讨会上,另一名参与“上书”的北大教授王锡锌毫不掩饰自己的不满,“中国没有哪一个行政法规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将近一年时间还没有下文。”

  在过去这一年,他们一度满怀期待。3个政府部门曾先后邀请他们前往座谈,法案修改意见也早早面向公众征询意见。年初,有记者采访姜明安,他甚至兴冲冲地推测:“最晚五月,新拆迁法就可以出台!”

  但随后,修改法案的步伐停滞了,直至今天。与此同时,报纸上与拆迁有关的悲惨故事却越来越多。“昆明一家‘钉子户’的房屋被开发商挖了一座‘孤岛’,太原拆迁者半夜破窗入室行凶,”姜明安叹了口气,觉得自己想不通,“拆迁新法迟迟不出台,我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

  很多人相信,这一次的情形会有些不同

  与大多数普通人一样,5名参与上书的教授对拆迁的关注,原本只停留在新闻里。

  姜明安关于这一话题的最早记忆,是2006年发生在湖南嘉禾的拆迁事件。那一次,当地官员的一句口号流传甚广:“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让他难过一辈子。”

  但真正让他们觉得应该“做点什么”的事,发生在2009年的11月。因为自家投资700多万元的综合楼只获得了217万元的补偿款,成都市金牛村47岁的农妇唐福珍在拆迁队员面前选择了自焚。

  半个月后,北大法学院教授沈岿在下班回家后从妻子口中得知,唐福珍最终不治身亡。这让这个年轻的法学家心情难以平复。“接二连三的暴力拆迁事件,让我们感到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沈岿说,“除了在心底向唐福珍致哀,我觉得作为学者还应该做些什么。”

  很快,这名年轻的教授联系了自己的另外4名同事,希望“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去一份联合署名的书信,建议有关部门重新审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在署名处,几个人把年纪最大的姜明安排在了第一位。“他们都说我是老师,希望我可以打头阵。”姜明安在事后解释说。

  12月7日,这份名称为《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的材料通过特快专递,被发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份3000余字的建议书中,5名法学教授提出,国务院2001年颁布、施行并沿用至今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

  这一抵触被他们细化为3个方面:征收补偿主体被定为拆迁人而非国家,因此拆迁补偿关系也被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而非行政法律关系;原本应当在房屋拆迁之前的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在“拆迁管理条例”中被延长到了拆迁阶段;甚至,根据条例的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在依法征收之前就可以向执行人员发放拆迁许可。

  “如果处理不好……房屋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将会进一步加剧,以至严重影响改革、发展的进程。”在建议书中,他们这样写道。

  很快,这一被媒体简化为“五教授上书人大”的事件受到了广泛的关注。虽然一开始,几名教授并没有期待自己能得到回复。在此之前,已经有律师、退休教师等不同领域的人们就“拆迁管理条例”违宪的问题先后好几次上书全国人大和国务院,而这些上书无一例外如石沉大海。

  但还是有很多人相信,这一次的情形会有些不同。在媒体的广泛报道、评论中,唐福珍的名字一次又一次地与“孙志刚”联系在了一起。2003年,孙志刚的死曾推动了《城市流浪其他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一篇评论提出,希望唐福珍自焚的惨剧能够像“孙志刚案”一样,用“悲剧性的个案推动制度的进步”,让城市拆迁立法融入更多现代法治的文明基因,以避免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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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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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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