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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三问:物价补贴应该怎么补?

2010年11月18日 04:14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一问:

  补给什么人?

  编辑:近期,伴随着物价上涨,不少地方出台了针对困难群体的补贴政策,对此应该作何评价? 

  郑功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10月份CPI同比上涨4.4%,创下了今年新高。物价上涨,使得一部分困难群体的生活面临压力。政府适时出台补贴政策,符合百姓需要,体现民生关怀,值得肯定。

  此外,政府还需要通过宏观调控,调整供需关系,平抑物价,保持物价水平稳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点更为重要,也是考验政府能力的重要指标。  

  编辑:各地物价补贴政策是如何具体执行的?都发给了哪些人?  

  李刚:就广州而言,补助范围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农村低收入人口,总计有13.3万名低收入居民受惠。

  至于广州的流动人口,此次暂时未能纳入补贴范围。这主要因为,广州市民政部门不掌握流动人口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也无法赴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予以核实。如流动人口受物价上涨因素确需帮助,民政部门将会考虑用其它的救济和救助手段对其进行帮助。

  郑功成:对于补贴的发放,户籍居民优先是一个基本原则,因为当地财政资金首先应当保障本地居民的基本生计。在这个基础上,政府也可兼顾流动人口的保障问题,应急式的救助办法值得考虑。

  当然,各地还应当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不能总是将长期居住在本地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排除在公共政策之外。相信随着全国范围内福利事业的发展,随着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均等化的实现,将流动人口纳入救助范围是大势所趋。

  二问:

  该补多少钱?

  编辑:地方上物价补贴标准是什么?这个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王伟健:江苏省民政厅于近日发布消息称,该省各地从本月起,将对城乡低保对象下发第三季度的物价补贴。

  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每一季度,当CPI平均涨幅超过3%时,就按当季度最后一个月城乡低保金发放标准的25%发放物价补贴。

  9月份,江苏省低保金的发放标准,最低的地区每月155元,最高的地区每月450元。这就意味着,全省184万低保对象将领到38.7元—112.5元不等的补贴。

  编辑:发放物价补贴,补多少合适?补贴标准应该如何确定呢?

  郑功成:由于地区及城乡发展水平不一,收入差距大,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情况。应该补贴多少钱,无法统一标准。但是补贴后能够实现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应该成为物价补贴的一个基本原则,或者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调整的基本原则。

  总之,一句话,不管以任何标准制定物价补贴,所要实现的效果,都应该是保证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编辑:各地的补贴资金从哪里来呢?

  李刚:本次补贴,广州各级财政共需投入资金1281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已经安排到位。目前各区正在抓紧对发放对象进行核对,近日便会进行发放。

  王伟健:江苏的补贴由全省各地财政支出,对于经济薄弱的16个县,省财政会给予适当补助。这笔补贴将在两个月内打到低保对象的银行卡上。江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对各地物价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编辑:可是如何能够保证补贴资金的可持续呢?如果一些地方政府确实囊中羞涩,该怎么办?

  郑功成:无论是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还是专门的物价补贴,均应该实现分级负担。我认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可以多承担一些责任。我们的调查表明,部分市县的财力确实存在困难。

  低保就是这样,中央财政支出超过50%。物价补贴也可以参考这种方式。中央财政出大头,省级财政也列出专项资金划拨,这样就能够减轻一些财政确实困难的市县负担。

  实际上,真正需要补贴的困难群众并不会太多,所以对财政造成的负担也不会太重。只要能够真正重视民生并从民生角度考量,少上所谓政绩工程,拿下面子工程,来做这件事情也是应该的。毕竟保障困难群体的利益,这是政府应有之责。

  三问:

  能否长效化?

  编辑:就地方实践而言,在物价上涨时补贴困难群众,是一个应急举措,还是一项长效机制?

  李刚:广州的补贴政策,目前来看还是一个应对物价上涨的临时举措。但是,广州市政府已批准实施了《广州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办法》,物价补贴的发放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将形成长效机制。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达到4%,并持续6个月时,则考虑直接提高低保标准。

  王伟健:据江苏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05年起,江苏就建立了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2008年,又对这个机制进行调整,由年度发放改为季度发放。每一季度,当CPI平均涨幅超过3%时,就会按当季度最后一个月城乡低保标准的25%发放物价补贴。

  郑功成: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对价格的监测,通常会针对一个相对长的时间段。或是半年,或是3个月,这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滞后性。

  因此,是否可以实现长效机制与临时性措施的相互配合?比如,在建立联动机制之后,如果再出现突然性变动,可以采取临时的补贴,加以补充。

  编辑:现在进行涨价补贴,或者建立联动机制的,仍是少数地区。是否应向全国推广?或者是否有必要建立起更高水平的统筹,如由国家建立统一的信号机制、补贴机制?

  郑功成:我虽然不赞同全国制定统一标准,但却主张各地应当根据物价上涨水平的不同,提升对困难群体的保障水平。

  在国家层面,相应的主管部门应当对此制定指导性的意见。如民政部门可以对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与物价联运机制及物价补贴的发放出台指导意见,中央财政对所需的资金做出统筹安排,这应当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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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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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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