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南京13名干部因控制违建不力受党政纪处理(图)

2010年11月25日 09:1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江宁小老板在10亩山地上建起违建别墅。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近日,南京市纪委会同市执纪执法部门对群众举报的多处违法建筑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三处大面积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13名干部因工作失职渎职受到党政纪处理。

  案例1

  所属区:鼓楼区

  违建面积:5300平方米

  处理干部:5人

  2010年1月,鼓楼区江东街道江东村积余二队村民张某租赁该村河北一队6.7亩集体土地,租赁期5年,年租金6.7万元。3月至7月间,张某在该地块先后违章搭建披棚10间、两层楼房3幢、钢架结构厂房2幢,总面积约5300平方米。

  江东村和河北一队对张某自4月中旬开始的违章搭建听之任之,未予有效制止,也未向街道城管执法部门报告。而江东街道城管执法部门对控违工作过分依赖村组,日常巡查仅限于主次干道两侧,对江东村虽然处于违建热点区域但较少报告有违建的情况未予重视。

  今年8月,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后,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了违建情况。市纪委监察局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建背后的干部失职渎职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鼓楼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江东街道对张某的违建限期拆除。9月14日河北一队终止了与张某的土地租赁合同,9月16日,该违建已全部拆除。

  按照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对违章建筑“依法管控,严厉打击”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政纪规定,根据实际调查情况,鼓楼区委、区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对控违处置不力、违建接报和处置情况没有记录、违建统计填报把关不严的5名干部严肃追究责任。案例2

  所属区:江宁区

  违建面积:10亩

  处理干部:5人

  今年4月,市纪委收到省纪委转来的群众举报,反映南京江宁区江宁街道有人私下圈地搭建别墅,里面可能涉及腐败问题。市纪委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责成市纪委纪检监察二室迅速展开调查工作。在江宁区纪委监察局积极配合下,调查组先后对十多人进行谈话、取证,并到违建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摄像。通过走访市、区土地、市容、建设等执法部门了解审批、监管等情况,查清了事实。

  江宁街道清修村人吕某,17岁时在村办的采石场工作。1990年左右,担任采石场的副厂长,企业改制中他联合其他三人买下了工厂,自己担任了厂长。后吕某又买下了其他三人的股份,创办了建材厂。在村民们眼中,吕某是村里唯一的“农民企业家”,因此对他格外多了一份尊重。而吕某的“富人”派头也随之膨胀,就在住房上打起了主意。他找到村委会管建房的副主任秦某,希望村里能同意他盖房。

  当时,吕某和妻子、女儿一起住在一幢100多平方米的两层小楼里,按理说这样的情况没有理由再盖房子。不过吕某找个理由说,他父母的房子两年前被拆迁,后来一直住在自己家里,现在新建房子是为了父母。

  秦某匆匆了解一下就同意了,还帮他跑了街道办事处,拿到同意建房的审批表和村里同意他建房的协议,协议中虽明确规定,新房的建筑面积是120平方米,但吕某的目的当然不仅于此。

  吕某堂兄家的东南面有一处池塘,是村里分给三户人家的。吕某找到这三户人家,签订了一份协议,以6000元的价格一次性买断了池塘的使用权。他的设想就是要把这个池塘填平盖房子,然后再把四周的地圈进来,搞成一处私家别墅。

  2008年下半年,吕某雇人填平池塘,开始新建住房,而所建房屋面积一再扩大,最后竟然盖成了上下三层总共800多平方米的“别墅”。

  新房周围是几户村民的农田,吕某找到他们,以每亩每年700元的价格承租了5.47亩地。与村邻们签完合同,吕某就在租来的土地上建起了围墙,装上防盗门。围墙内种植了花木,修建了绿地,挖了鱼塘养了观赏鱼,铺设了林间小道,养起狼狗,俨然过上了“地主”般的生活。

  根据国土部门认定,吕某围墙内占地6181平方米,合计9.27亩,非法占用耕地4197平方米,合计6.3亩。

  农民的集体土地被买走盖成“别墅”,吕某弄出这么大的动静,是如何逃过有关部门的眼睛的呢?

  村委会的副主任秦某说,当初吕某申报建房时他没有上心,就同意了。在吕某盖房时,也看到房子的面积严重超标,心里暗暗吃惊之余,考虑到吕是村里的“企业家”,也碍于乡亲的面子,就没有说什么。

  江宁街道市容执法中队的工作人员顾某也发现了这个情况,他找到秦某询问,在得知“有建房手续”后,也就没有继续再检查下去。

  清修村党总支书记在检查村容村貌过程中,也发现了吕某的违建,也是秦某的一句“有建房手续”,他也没有再过问。

  另外,对非法占用耕地的问题,江宁街道国土资源所负有巡查责任,但该所2名片区负责干部未能履行职责,制止吕某违法用地的行为。

  目前,相关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已经拆除吕某圈建的围墙和超面积的违法建筑,对非法占用的耕地恢复原貌。江宁区纪委监察局和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秦某、顾某予以解聘和辞退,对其他3名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

  案例3

  所属区:玄武区

  违建面积:468平方米

  处理干部:3人

  2009年4月,南京东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为改建办公用房,向玄武区住建局申请办理临时办公用房规划许可。

  区住建局规划科工作人员在勘察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后,于2009年12月31日批准核发东华公司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新建临时建筑二层,建筑面积193.5平方米,高度6.5米。

  今年7月,东华公司在未按规定向玄武区住建局申请验线的情况下即开工建房,且建设面积、位置、四界等均不符合许可要求。

  8月4日,玄武区城管局接市民举报后,发现东华公司新建房屋地基长70米,宽9.45米,实际占地面积为661.5平方米,比建设规划许可的面积多出468平方米,且建筑距离明城墙约30米,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严重违反临时建筑的有关要求。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市纪委监察局会同玄武区纪委监察局在市城管、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对东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的违建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查,在东华公司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过程中,玄武区住建局经办人员审核不严,没有按照规定将该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征得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并在核准该建筑规划设计图样的东界紧贴道路规划红线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退让,违反《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区住建局作出行政许可后,没有按照规定对被许可人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建未能及时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

  东华公司在申领临时建设许可后,未向玄武区住建局申请验线即开工建设,规避监管,且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核准的图纸进行施工,违反《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和《南京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查清的事实,玄武区纪委责成区住建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销东华公司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责成东华公司拆除了违法建筑。

  玄武区纪委向区住建局发监察建议,对区住建局存在失职行为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局领导诫勉谈话,对2名负有直接责任的干部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安官石 孔小平)

参与互动(0)
【编辑:李季】
    ----- 国内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