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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谈工作出发点和群众利益:权力者必须善待权利

2010年11月25日 10:47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两百多年前,法国作家沃维纳格曾说过这么一句格言:“给别人带来不幸的人有一个共同的借口,那就是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透过今天的一些新闻事件,此言的判断仍有其生命力。广西浦北要求“一江两岸”住户自掏腰包装修外墙立面,旨在“提高县城品位和居住环境”;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将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示众,意在“普法宣传”;一些地方的城管人员对摊贩大打出手,为的是“维护城市秩序”……

  这类现象,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时有所见,社会各界的批评也不绝于耳。而一些当事者面对质疑,不时爆出“不拆迁你们吃什么”之类论调,仿佛只要“由头”够硬,就可以高举“尚方宝剑”为所欲为,即使没有带来好的结果,出发点总是好的,无可厚非。

  真的是这样吗?“好的出发点”造成坏的结果,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一些人“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口头上大讲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但想的、做的却是自己政绩显赫、仕途顺畅,高调打出各种冠冕堂皇的名义,借公益之名,行私利之实,诸如荒山刷漆、遮羞墙、县庆装修等现象,就是例子。

  二是一些人自以为是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为的是公共利益、社会秩序,为此可以不管方式手段、不顾群众意愿、不问现实效果,大搞粗暴执法、野蛮拆迁,出台费而不惠的“惠民政策”、“民心工程”,结果“好事办坏,好经念歪”,费再大的力,群众不领情,社会也不认同。

  两类情形,表现不同,但在结果上殊途同归:都侵犯了群众权利。马克思说过,“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使自己出丑。政府和干部的施政行为,不看广告看疗效,只要对照群众利益这面镜子,就高下立判,真伪立现。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出发点好不好,而在于是维护还是侵犯群众权利。更进一步分析,这类现象中,其实也隐含了这样的问题,权力者强势,权利者相对弱势;权力意识张扬,权利意识相对淡薄。当天平发生倾斜,需要“减码”和“加码”,才能达到权力与权利新的平衡。

  这种平衡,来自于对权力的约束,也来自于对权利的尊重。权利是具体和抽象的统一,也是部分和整体的统一。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维护好个体、部分的权利,才能养成尊重权利、维护权利的意识和习惯,才能使所有人的权利建筑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上。要做到这一点,要求权力既不能“从心所欲”,要依法依规行政、透明公开办事、严格有力问责;也应“不逾矩”,不能越过权力边界,说破大天去也不能侵入权利的领地。最近,一位领导同志说,“决不能简单地以为了群众的长远利益为借口,损害群众的现实利益;决不能随意地以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为借口,损害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就清醒地表明了对权力的自制、对权利的尊重。

  这种平衡,也来自于权利主体的挺立。权利不张,与权利主体不显很有关系。因此,权利主体的树立,固然需要权力者转变观念,但更根本的还是通过法律制度等为权利主体撑腰,确保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其意愿,保障其权益。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把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就释放了这方面的明确信号。

  在一个文明法治的社会,权利主体无所不在,权利意识日益彰显,这就时刻要求权力者必须善待权利,维护权利,逐渐在一个公平正义的规则体系内,理性博弈,有序运作,臻于善治。 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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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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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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