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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升级 促反腐制度更严密(2)

2010年11月28日 14:58 来源:新华网-瞭望新闻周刊   【字体:↑大 ↓小

  受访专家认为,扩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体现了中央做好反腐败工作的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和更务实的作风。

  其次,增加责任内容。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承担责任方面,在保留原来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权力制约”和“作风建设”方面的内容。

  “近年来,权力制约和作风建设这两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突出,已危及党的执政基础,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南开大学教授齐善鸿认为,“增加这些内容,既说明解决这些问题已迫在眉睫,也表明了中央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和力度。”

  受访专家分析,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需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加强作风建设,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再有,强化监督落实措施。相关权威专家告诉本刊记者,在责任考核部分,从修订前的五条,增加到现在的十一条,不但更加完善、细化,而且更有可操作性。

  “修改后的规定明确要求党委(党组)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鲁照旺说。

  “修订的规定还明确了考核时间。”齐善鸿解析道,“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同时,在考核方式上也作了明确规定,“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检查考核。”

  齐善鸿认为,反复强调自上而下的监督,也是规定修订后的特色。其中强调,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同时还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委(党组)还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建立走访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广泛接受监督。

  此外,追责更具操作性。在追责部分,规定更加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受访专家介绍,如,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同时,还规定了对责任人不受时间限制的追责。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给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这种没有时间限制的责任追究,对那些企图规避法律制裁的党员领导干部尤其具有威慑力,可有效地消除一些腐败分子的侥幸心理。”鲁照旺说。

  不仅上述特点值得关注,鲁照旺认为,最大的亮点当属是对饱受非议的“问题官员”复出问题,给予了明确规范。具体来看,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建立健全现代预防腐败制度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1998年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虽然总体上较为明确地规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程序和方法,但对责任追究的规定仍显不足,强制力不够。

  “历经12年的实践,经过修订,规定的针对性更强,全面反映了近年来反腐格局的变化。措施比以前更严厉,追责力度更大,对追究的方式,也有详细规定。比如问责制,在何种情况下该追究,是轻还是重,都有非常具体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鲁照旺说。

  “不过,也应看到,要使相关规定发挥出切实作用,关键还得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鲁照旺认为,“尤其是在科学、完善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仍待建立健全的状态下,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自由度很大,如何确保制定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形同虚设,仍需相关制度加以保障。”

  汪玉凯认为,作为党内法规性文件,只有在包括责任追究、惩处方式等方面作出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才不致走向空洞,甚至流于形式。

  汪玉凯分析,规定修订后,并不意味着就更能发挥实效。“目前窝案、串案频发,说明制度设计再好,如果得不到真正的贯彻落实,腐败依然不会得到有效抑制。”

  “关键还在于自上而下的监督。”汪玉凯认为,尽管上级对下级监督很重要,但这种体制内的监督作用仍然有限。“要将规定落实,应走全民路线,给公众提供一个平台,用权利限制权力。同时,要把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调动起来,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

  “党风廉政建设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威信的树立,中央应在贯彻落实上多下功夫。”汪玉凯说,“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相比,有法不依更为可怕。应防止重制定、轻执行现象的发生。”

  从以往各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来看,责任不明、追究不力等现象比较普遍。“以前一个单位或部门出现干部腐败问题,当事人虽受到党纪国法追究,但很少见到其直接主管领导被问责。”齐善鸿说。

  “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他认为,“有些单位或部门,出了问题应追究而不追究或避重就轻是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就难以取信于民。”

  “针对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重点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齐善鸿建议,应实行“一把手”工程,这有利于促使领导班子和其他领导干部增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目前自上而下的权力体系下,把“一把手”的责任落实,就会有更好的成效。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要取得更大成效,更要有勇气建立健全现代预防腐败制度,最关键的是要在新闻监督、公众监督、官员财产申报三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文/记者李松)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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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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