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书记杨慧一审被判十四年三个月
新华社贵阳2月5日电(记者汪军)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5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书记杨慧受贿案,对被告人杨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被告人杨慧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4年,被告人杨慧利用担任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接、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48万余元。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慧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杨慧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杨慧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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