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一份立法招标公告出现在太原市人大网站及当地媒体上,内容是起草《太原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建议稿)》。截至目前,已经有七八家投标单位报名参加。
太原市人大称,此举旨在实践立法改革,是一种创新立法方式的探索。
3月10日,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建华结束了上午的课程,匆匆返回办公室,那里有一件事还在等着他。
何建华正代表学校参加《太原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建议稿)》的立法竞标。目前,草案框架已基本完成,正处于修改阶段。
同一天上午,太原市文化广播局局长吴国荣也匆匆赶到市人大,面对着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荣怀、副主任及秘书长,提出了当前太原文化产业无“法”规范的难题。作为文化产业的主管单位,太原文广局也开始筹备起草相关的法案。
就在此前,2月1日,太原市人大就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缺乏法律规范的情况,决定制定出台《太原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但不同以往的是,《条例》的起草者并不是太原人大科教委和法制委,也不是常例的相关政府部门,而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公正地选取最完善的起草方案。
无论是山西大学,还是太原文广局,都将是此次《条例》草案公开招标的投标者。
随着立法招标的公告在当地媒体和太原人大网站发布,这种在全国立法程序中有些另类的模式在山西悄然传播。
起草者社会化
3月11日,连续参加了几个会议的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建荣终于腾出一上午的时间,整理一遍手头的工作。
“自从我们发出立法招标公告后,调研、组建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标准,这些事都得提前做准备。”对傅建荣来说,此次尝试地方条例公开招标的成败,决定着这个创新之举能否继续在太原延续。
但通过近一个月的反馈信息,这次尝试得到了社会的积极响应,现在还未到报名截止日期,已有七八家投标单位报名。
“太原的文化底蕴非常深厚,借省、市政府大力拓展产业结构、发展文化产业的契机,全市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都取得了很大成就,市委也提出了打造特色文化名城的口号和未来几年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傅建荣介绍说。
2008年2月,太原市委、市政府又发布了首个促进文化产业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制定了到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GDP的比重6%,2020年占地区GDP10%以上的规划。
“这个目标相对于目前仅达3.5%的现实来说非常大,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条例来规范,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将是空谈。”傅建荣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问题是,文化产业内容涉及范围广,也比较专业,而目前又未有上位法作参考。对于地方来说,这方面的立法存在一定难度。”
对于如何制定相关法规,太原市人大内部举行了多次会议进行探讨。公开招标的想法,是傅建荣在这些会议中提出来的。
“现在国家对于立法改进提出了更高要求,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在全国其他地方,也开始探索如何让公民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既然如此,我们就打算借起草《条例》,尝试一下推进立法改革工作。”傅建荣的提议,在经过研究后,获得通过。
2008年2月1日,一份《太原市人大常委会起草〈太原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建议稿)〉招标公告》出现在市人大网站及当地媒体上。
这份招标公告,针对的是太原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文化工作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而对起草单位或个人的要求,除熟悉国家文化产业政策、法规,对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历史、现状及立法情况了解外,还要对国家和太原市文化产业有一定的研究,并具备一定的立法知识。
“可以说,这次的公开招标范围,条件非常宽松,几乎没有限制,招标对象面向全社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提出的保障民主立法、保障人民立法权益的承诺。”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建华说。
在公告发出后,太原市人大还向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社科院、政府法制办等诸多有起草能力的单位发出邀请函。何建华已经获得代表山西大学参加投标的许可。
“3月20日报名截止后,我们将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对报名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起草方案架构进行评定,选择两家单位或个人中标。”傅建荣说,两家中标单位或个人,同太原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分别于6月30日前制定出3份《条例》草案,提交给太原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探索立法改革
这则新颖的招标公告,很快就得到当地高校和法制研究单位的反馈,山西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太原市政府法制办、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都提出了意向。
“对他们(报名单位)来说,这次招标等于是一个研究课题。”傅建荣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我们拟定对中标单位补助3万元,虽然这可能远不够一个课题研究的费用,但能有这么多单位给予回应,也说明我们这项创新很受欢迎。”
但对于如此受欢迎的法案起草方式,傅建荣坦承,这并非太原人大首创,也不是太原市第一个尝试。
“在我们之前,北京、重庆等地就开始尝试这种立法方式。我们也是根据自己的特点进行尝试。”太原人大法制委主任张升说。
2002年,北京市行政法制研究中心就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征求法制研究课题,形成名噪一时的“立法招投标”。虽然其招标内容仅是课题内容,但这种方式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流传。
2004年,重庆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将少量专业性较强的立法项目,采用社会招标的方式进行尝试:政府拿出立法项目,确定一定的费用金额,在此金额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招标立法起草者。其目的是让政府立法走向阳光化。
2006年,河南郑州市人大尝试立法民间招标,向社会公开征集《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
2007年,北京市政府法制办透露,将探索采取直接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将法规规章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或者组织起草。
“这既符合十七大报告中对于民主立法的要求,也顺应我国《立法法》中鼓励公民多途径参与立法的规定。”傅建荣透露,他曾对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进行了很长时间的思考。“讲话中,总书记强调了‘要加强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我一直在想,怎么才能保障公民更多地参与我们的立法工作中来?”
当这个思考有了结果之后,付诸实施的方案也随即上马。
“立法的一个个环节,首先就是立法项目的确定,这是老百姓可以直接参与的程序。”傅建荣说。
2007年底,太原市人大公开征集2007~2011年五年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其中确定2009年起草的《部门预算管理条例》,提出建议的就是一位财政部门的退休人员。
“从专业和经验方面,一个人或单位都难以涉猎社会方方面面的问题,我们人大也是,尽管我们有一些专家顾问。”傅建荣解释说,“所以,在涉及专业性较强的文化产业时,我们马上就联想到正在不断探索的立法改革工作,尝试让社会力量参与到法案起草过程中。”
对于招标的好处,他认为,既实践了党和国家加强民主立法的要求,也提高了立法的质量,更是一种创新立法方式的探索。
从这次招标的反馈结果显示,这种探索也得到了政府法制部门的支持。除了太原市法制办表示积极参加外,山西省法制办也在记者截稿前向太原人大发来了报名意向。
“这种方式也是我们政府法制部门需要借鉴的。”太原市法制办主任尹小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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