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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瑜:"3.14"事件中情节较轻、自首人员已被释放

2008年04月29日 22: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4月29日上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判大会,对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中的部分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据悉,此举在拉萨“3·14”事件发生以来尚属首次。 中新社发 青阳多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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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29日电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2008年4月29日下午,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答问时表示,中国政府在处理“3.14”事件中一直本着依法、正当原则,在整个处理过程中采取了克制、宽大和包容的态度,一些情节较轻、自首的人员已经被释放。

  姜瑜同时也指出,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不管在中国还是其它国家都是如此。我相信有关部门会区别性质和情节,依法、公正、妥善地处理。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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