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政协原副主席受贿近140万获刑11年——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甘肃陇南政协原副主席受贿近140万获刑11年
2009年01月04日 14:41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记者从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陇南市政协原副主席任登宏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任登宏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任登宏自2002年初至2007年初在陇南市礼县任县长、县委书记和陇南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多次收受他人所送款物共计人民币近140万元;任登宏有130余万元和部分金条等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任登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合并后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受贿所得予以追缴。 (记者宋常青)

【编辑:吴博
    更多国内新闻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