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安排地震灾区后续生活救助资金25亿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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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财政安排地震灾区后续生活救助资金25亿元
2009年01月06日 09:17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2008年8月底临时生活救助政策执行到期后,经报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四川、甘肃、陕西三个地震重灾省困难群众给予3个月后续生活救助,补助对象为三省的“三孤”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者、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人员以及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等,月人均补助标准为200元。中央财政共安排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后续生活救助资金25亿元。截至2008年底,三省共救助困难群众349.25万人。

  财政部要求,在后续生活救助政策到期后,地方财政、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地震灾区仍需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冬春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等现行社会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

  1月2日,记者来到四川北川桂溪敬老院,这里是北川县安置地震孤老最多的地方,集中供养了80多名因地震造成的孤老人员。院长李元贵介绍,地震后前3个月每位老人每月有600元的补助金,后3个月每人每月400元的补助金都悉数发到位了。四川省将“三孤”人员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做到后续救助政策与制度性安排无缝衔接。

  记者从陕西有关部门获悉,从去年9月至今,陕西共为全省重建户中的困难户、“三孤”人员、遇难者和重伤残者家属等4类共14万人实施了后续生活救助,下拨中央后续救助资金1亿元。(记者李丽辉 魏贺 杜峻晓 杨彦)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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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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