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案最迟2月底宣判 田文华最高可判无期徒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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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鹿案最迟2月底宣判 田文华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2009年01月18日 16: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8年12月3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单位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中新社发 丁立新 摄


 

     三鹿集团曾经是中国乳制品行业的“带头大哥”,田文华等高管也为三鹿的成长付出了很多心血,作出了不小贡献,本人也获得过不少荣誉称号。然而,这些风光一时的人物现在却被推上被告席,接受法律的审判。 中新社发 丁立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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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石家庄1月18日电(记者 田张梦)三鹿系列案能否在春节前给公众一个交待,目前引发中国民众和媒体热议。今日,记者从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的辩护律师刘新维处获悉,三鹿系列案最迟二月底前宣判,同时,该律师呼吁停止使用“毒奶粉”、“毒奶”称谓。

  近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坊间对于春节前将做出判决的猜测使多家媒体不时前来“打探虚实”,然而,该院始终表示“不确定”。

  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的辩护律师之一河北刘新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维对记者解释:依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应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遇有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本案去年十二月中旬由检方移交法院,故此推定,最迟二月底前宣判。

  对于大多数媒体曾用过甚至还在使用的“毒奶粉”、“毒奶”称谓,刘新维律师提出质疑。这一观点,他们亦曾在本案审理时当庭表示过。

  刘新维律师称:第一,“毒奶粉”、“毒奶”表述不符合客观事实。三聚氰胺的毒性至今不清楚,只是不能食用,食品中含有只能说是被污染。现行的规定是“禁止人为添加,允许含有”。 “被污染”和“毒奶粉”、“毒奶”有着质的区别。第二,被过分渲染的“毒奶粉”、“毒奶”,客观上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形象,也损害了国家和民族利益。事实上,无论是欧盟还是美国,都是允许食品中含有一定量的三聚氰胺。中国在三鹿事件发生后,制定的标准为每千克奶粉、液态奶各允许含有一毫克和二点五毫克。

  据记者了解,中国的大多数媒体包括许多主流媒体都存在使用这类称谓的问题,网路上搜索“毒奶粉”、“毒奶”,瞬间会有成百上千的网页显示,无一例外都是针对三鹿事件的。

  庭审当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所称:检方认为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措辞中并未涉“毒”。

  对于一审判决可能出现的结果,刘新维律师不予置评。根据刑法对该罪名法定最高刑的规定,田文华最高将面临“无期徒刑”。(完)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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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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