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海口市、区两级法院对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采取优先研究、优先清理、及时解决的原则,拨付专项资金建立司法救助制度,帮助了70个申请执行人。
为保障特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海口市、区两级法院均建立了对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赔偿、医疗事故纠纷三类案件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制度,并每年专门安排一定数量的救助资金。2008年,市、区两级法院拨付资金48.8万元,对50件案件的70个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救助,同时,海南省委、政法委也拨付了12.1万元,用于救助9件案件的16个申请执行人。
海口市中院副院长李成表示,除了建立司法救助制度之外,还将借鉴外省的有益经验,为特困申请执行人向政府申请低保、医保名额,或者工作岗位,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
作者: 王晓灵 通讯员黄叶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