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就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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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办就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2)
2009年03月17日 09: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第二章 人口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方法

  第十条 人口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

  第十一条 人口普查基本内容包括人口的以下特征:

  (一)地域和迁移特征;

  (二)年龄、性别和社会特征;

  (三)住户和家庭特征;

  (四)生育和死亡状况;

  (五)教育特征;

  (六)经济特征;

  (七)住房状况。

  每次人口普查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人口普查采用全面登记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每户可确定1人为申报人。

  对特定内容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第十三条 人口普查采用国家统计分类标准。

  第十四条 人口普查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普查方案执行。

  第三章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国务院设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设在国家统计局,负责制定人口普查方案,组织协调人口普查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人口普查小组,负责本区域内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负责完成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人口普查任务。

  第十八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应当做好户口整顿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普查机构。

  第十九条 人口普查登记前应当划分普查区域。普查区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划分为若干普查小区。

  第二十条 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登记等工作。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访问登记。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一条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借调,也可以临时从社会招聘。选任、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具有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心健康,责任感强。

  第二十二条 选任或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的工作岗位。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由普查机构支付。

  人口普查经费中应当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安排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二十三条 地方普查机构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四条 人口普查登记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应当对普查小区人口状况进行摸底工作。明确普查登记的职责范围、绘制普查小区地图、编制普查小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

  第二十五条 普查人员在入户登记时,应当对普查的目的、法律依据及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做出说明。

  普查人员有权就与人口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普查对象,要求普查对象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信息。

  第二十六条 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普查所需的真实信息,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妨碍普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普查登记完成后,应当由申报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申报人应当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普查人员应当对其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普查资料与申报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普查机构应当对其加工、整理的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第二十九条 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制。

  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统一规定建立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普查登记、复查工作完成后,统一组织人口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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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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