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称"农奴解放日"向全世界提醒西藏封建旧时光(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外媒称"农奴解放日"向全世界提醒西藏封建旧时光(2)
2009年03月27日 11:55 来源:《环球》杂志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藏研中心的一次调研

  北京,北四环东路熙熙攘攘,路的北边是风格鲜明的西藏大厦,另一边有一个低调的小院。这里是中国藏学研究中心。2008年底,中心科研处接到了一项调研任务。

  此前一位党外人士曾向中共中央建议,藏区各界民众呼声很高,希望设立一个关于农奴解放的纪念日。该建议被批转至藏研中心进行调研论证。

  “我们抓紧进行论证,专门开了讨论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藏学研究中心总干事拉巴平措告诉《环球》杂志,“当时参加研讨的不仅有藏研中心的,还有其他一些学者。”

  具体的调研任务有两个内容:设立这样一个纪念日是否有意义、选在哪一天比较合适。

  拉巴平措介绍说,经过数番讨论,大家认为:1959年3月10日,西藏反动势力全面发动武装叛乱。自达赖叛逃以后,达赖集团每年都将其歪曲为所谓“抗暴起义纪念日”,并教唆进行干扰、分裂活动,近年来更是疯狂至极。“因此,设立农奴解放纪念日可以以正压邪。”

  那么,纪念日设在哪一天呢?“我们确定了两个选择标准:要紧扣农奴解放这个中心,而且要有‘时效性’,”此次论证参与者、藏研中心的王小彬博士说,“于是,大家更倾向于3月28日,它更具象征意义,针对性更强。”因为,1959年的这一天,周恩来总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领导西藏各族人民一边平叛一边进行民主改革,使百万农奴真正翻身获得了解放,有了做人的尊严。

  藏研中心的论证结束后,紧接着,西藏自治区开始讨论。

  “当时我们这边也有一些热烈讨论,说民主改革50年后,西藏现在有280万人民过上了好日子,为什么纪念的对象仅仅限于‘百万’?”自治区副主席甲热·洛桑丹增对《环球》杂志说,最后中央确定,因为1959年的时候农奴的人数是100万,所以命名为“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记住这个日子,就不会忘记达赖喇嘛统治时期那个政教合一的黑暗社会。

  达赖集团的策略变化

  1959年3月31日,十四世达赖喇嘛在分裂势力鼓动下越过边境,随后便在印度提斯普尔让人代读和散发了一份《达赖喇嘛声明》,公开声言要搞“西藏独立”。

  出逃后的达赖一直进行叛国活动,除了在印度成立“西藏流亡政府”,颁布所谓“宪法”,还重建了“四水六岗卫教军”、组建了“印藏特种边境部队”,对中印边境进行长达十年之久的军事袭扰。在1999年出版的《冷战孤儿》一书中,美国中情局前官员约翰·肯尼思·克纳斯披露,当时达赖集团甚至企图对西藏地区采用“游击战”。

  1963年,有关机构进行了一次调研:由于四年来达赖在叛国道路上越走越远,在国外继续煽动叛乱,如不在群众中予以揭露,则反革命分子、反动农奴主分子势必还要利用达赖的影响,进行破坏活动。调研报告建议,对达赖的叛国罪行,应加以揭露。6月14日,中央同意了这一建议。12月17日,国务院第151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撤销达赖职务的决定》。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在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下达赖集团再度活跃,不过其策略发生了变化。据披露,达赖有一个法律顾问,荷兰人,名为范·普拉赫,他给达赖出主意:达赖与中国相比力量太小了,如果能以弱者的面目出现,而不是强硬地唱高调,就更容易求得西方的同情。

  1987年9月21日,达赖在美国发表了所谓解决“西藏问题”的“五点和平计划”,1988年6月15日,又在法国补充了所谓的“七点新建议”,由此,标榜不谋求独立的所谓“中间道路”正式成型。

  “其实所谓的‘中间道路’仅仅是达赖集团的第一步。”巴桑顿珠告诉《环球》杂志,在一些场合,达赖集团的伪人民会议议长桑东明确说过,先实现所谓的“大藏区”“高度自治”,然后再谋求“西藏独立”。

  就在“五点计划”发表6天之后,拉萨街头发生了1959年以来第一次公开的民族分裂活动。1989年3月,拉萨再次出现严重骚乱,中央果断采取措施。

  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后,达赖喇嘛又误判形势,遂绝口不提“中间道路”。不仅声称不与“不稳定的中国政府”接触,而且还在巴黎预言,“三年内一定要把西藏搞成独立国家。”

  然而九十年代以来中国政局持续稳定、经济快速发展。于是,1993年后,达赖又开始转换了调门,重新提出要与中央政府接触,并不断在国际上窜访,乞求国际反华势力向中国施压。

【编辑:吴歆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