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河48户农民状告官员与恶势力霸占耕地(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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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通河48户农民状告官员与恶势力霸占耕地(2)
2009年04月07日 12:3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黑龙江省冠洋公司工程公司与无业游民金英斌签订的所谓土地转让合同,却没有转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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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河县当时的土地管理就是这等的混乱,许多大大小小的土地购买和转让活动都没按程序按章法办,这就给贪欲极度膨胀的干部以浑水摸鱼的机会。副县长崔永和等人将杨大梨开发区原定拍卖给冠洋公司的那片土地大胆地私分掉:副县长崔永和分得750亩,开发区主任刘国和分得耕地700多亩,开发区副主任赫岩分到约700亩,劳动局局长李升分得750多亩,县纪检干部配偶、县拘留所所长张志宝分得700多亩。县土地局给崔永和等人发放了土地使用证。

  这些贪官胆大妄为地私分了本应拍卖给黑龙江省冠洋公司开发区的土地,他们变成了大地主,而冠洋公司所拍来的土地就用魏玺村王宝太、陈平等48户农民的6137亩耕地去顶。一夜之间,王宝太、陈平等48户农户就在这帮贪官的肮脏交易中成为地无一垅的赤贫户,因而从此改变了这一家家整个的生活和命运,成为新世纪下的“杨白老”。陈平说:“究竟谁霸占我们的地!这个很关键很关键,老百姓没有地真的就活不了。”

  黑龙江省冠洋公司或许是发现这其中的蹊跷,或许是还记得前两年那场曾轰动全国的“宝马车”案件给整个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能出于这些考虑,冠洋公司于2006年将这块拍地视为烫手山芋承包给金英斌。事至此,金英斌不过是一个与冠洋公司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局外人,他却以土地受让方,即诉讼主体的身份起诉了王宝太、陈平等48户农民。金英斌还信誓旦旦地大喊大叫:这6000多亩地就是我的地,谁不给就让谁蹲大狱。

  在人民的法院,农民拿出了通河县人民政府发给的《土地经营承包权证》、《五荒拍卖合同》证明土地的权属,主审法官居然不予采信。农民的律师提出金英斌仅凭一份土地转包合同就向农民提出索赔,其诉讼主体根本不能成立,法庭则采取休庭结束庭审调查;再开庭时,金英斌的转包合同就换成了转让合同,可合同上连转让金额都没有,但通河县法院却据此为金英斌立案,判定农民的侵权成立,裁定陈平等48户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 给金英斌,并赔偿经济损失。通河县人民法院的这种枉法判决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让人瞠目结舌。

  现在,这个不种地不劳动的县城无业游民金英斌,几年内在通河县拥有10000多亩耕地(私人拥有土地在全国排上座次了),他还逢人便讲:“我是奶妈抱孩子。”魏玺村陈平反映去年金英斌带法院的法警押解他时相当的狂妄,他称:“他跟我在火车上就说,通河县的石厂,你每拉一米石头有我3块钱。我说了你这么有名气的人,抢我们老百姓这点地干啥呀。他说,我是在乎你们这点地吗?我整你们这么点钱,整得饥蛙乱叫的,你们跟着我早赢了。我说的都是事实,下去我都敢跟他对质。”

  值得人们深思的是,疯狂和猖狂的金英斌口吐如此疯话倒也不足为怪,可通河县人民法院这样如此荒谬,公然颠倒黑白的判决,居然会得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裁定。这种判决的结果,助长金英斌变本加厉地蔑视国家法律,打击迫害王宝太、陈平等48户农民就是无法避免。由于有了专政机关和法院判决的撑腰,金英斌纠集大量社会黑恶势力,将魏玺村农民张永贵、朱正聚等人的4500多亩土地强行夺走;而不肯交地、交赔偿款的陈宝良、马良、王宝太、王宝和、李玉芝、郭宝成、张洪文、张广仁、张臣等22名农民先后以拒执罪,被通河县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拘留(最长的时间为100人),占魏玺村上访农户的45.8%,而被公安机关以各种理由拘留或限止人身自由的达到80%以上。而金英斌实施这些行为时,始终虎假虎威地讲:我大哥(县委书记)让我抓谁我就抓谁。陈平说:“成天的大赖子、郭大胡子,还有姚志刚啦,又是那个姓聂的,聂元杰,就当老百姓的面,就指划,我三千块钱要你一条腿,我三万元钱要你一条命。都是劳改释放,进去就出来,进去就出来,还都是金斌子老铁,都进过巴蓠子(监狱)”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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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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