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理事故存在惯性思维令死亡司机蒙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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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处理事故存在惯性思维令死亡司机蒙冤
2009年04月12日 07:12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体:↑大 ↓小

  2008年10月28日,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发生一起致两人死亡的车祸。达茂旗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司机超速和对道路状况观察不够,是导致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但两个月后,福建中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报告书》则认为,事故车辆后桥半轴在车辆行驶中自身突发断裂导致事故发生。

  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结果与第三方司法鉴定结果不同,并不是偶然的。内蒙古祥鹿律师事务所任新华律师代理了多年的交通事故案件。他认为,目前交警部门在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一种惯性思维——首先考虑的是驾驶员是否酒后驾车、超速等人为问题,极少考虑事故车辆本身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结果使司机蒙受了不白之冤。

  是超速驾驶,还是后桥半轴断裂?

  两种不同的鉴定结果,引起了死者武耀华(乘车人)的女儿武丽英对造成这起交通事故原因的质疑。

  武丽英的母亲是这起交通事故唯一的幸存者,她回忆:车祸发生得很突然,她乘坐的丰田霸道汽车在行驶中突然“嗵”的一声响,随后汽车向右一沉,她从左边的座位被甩到了右侧,出于本能她紧紧抱住了车座,伴随着“嗵、嗵、嗵”几声巨响,车翻了。

  当武丽英的母亲从车顶窗爬出来时,司机和她的老伴武耀华都已经死亡。

  事故发生后,包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达茂旗大队的交警,测量绘制了事故车辆最后的行驶轨迹图,先有长达27米多的制动痕迹,接着是25米长的挫移滑行,接着是13米的拖滑痕迹。

  2008年12月9日,达茂旗交警大队根据包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技术检验鉴定中心对此次事故的车辆技术检验鉴定书,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认为:驾驶员在道路上由南向北以117.9公里/小时的速度超速行驶。因对道路状况观察不够,在通过弯道时,车辆驶向道路右侧,翻至道路东侧,造成两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驾驶员的行为与该起事故有因果关系,是导致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武丽英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只字不提“事故车辆后桥半轴断裂是否是造成翻车原因的因果关系”提出了疑问,随后请教了上海的汽车工程师和当地的汽车维修工程师,这些工程师都觉得事故车辆后桥半轴断裂很反常。

  在证实自己的怀疑有一定的依据后,武丽英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要求。但包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达了《交通事故复核不予受理决定书》。

  武丽英坚持认为,发生在瞬间的车毁人亡的事故背后,一定存在着被交警部门忽略的重要原因。

  2008年12月22日,武丽英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福建中科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

  福建中科司法鉴定中心的工程师仔细分析了交警部门的勘查图、现场图,以及车辆在道路上的制动痕迹和现场照片,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对事故车辆进行了技术检查。

  2008年12月29日,福建中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书,鉴定结果是:“事故车辆转向系统、行驶制动系统工作正常。事故车辆后桥半轴符合在车辆行驶中自身突发断裂造成车辆失控向右侧翻滚动导致事故发生。”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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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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