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嫖宿幼女案”评论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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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水嫖宿幼女案”评论集
2009年04月14日 11: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编者按:2008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案称女儿被强奸。10月底,遵义市公安局专案组8名民警悄悄进入习水县秘密调查取证,10天后向习水县领导通报“8·15”情况,案件得以侦破,依法执行逮捕7人,其中6人涉嫌嫖宿幼女罪,在职公职人员5名,经公安机关查明,先后有11名女生被胁迫卖淫,其中未满14岁的有3人。 4月8日,备受瞩目的“习水嫖宿幼女案件”开庭审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以下是国内媒体对此事件的评论精选:

    罪名引争议

  广州日报:“嫖宿幼女罪”本身就是很荒唐的罪名

  检察日报:嫖宿幼女案该定何种罪应由法院说了算

  长江日报:“嫖宿幼女”应被治之以强奸罪

    扬子晚报:谁把习水受害幼女变成了“妓女”?

  罪与罚

  新京报:审理的每个环节都要合法

  法制日报:习水案关键在于严查而不是严惩

  新民晚报:禽兽官员的罪与罚从何而来

  人民日报:基层官员行为直接影响社会信心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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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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