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违规预征2010年路桥费 官方称"工作失误"(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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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违规预征2010年路桥费 官方称"工作失误"(2)
2009年04月19日 07:50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两亿元费款引发追问

  兰州市建委和城投公司反复解释说,兰州市人均道路占有量不足8平方米,与全国人均9.2平方米的差距还很大。按照“十一五发展规划”,在未来10年中需要建设一批骨干项目。这些路桥基础设施总投资约300亿元,年平均投资规模60亿元以上。作为经济欠发达的城市,兰州主要采取银行贷款和征收路桥费两种融资模式。所以,以收费权为质押的融资模式成为兰州市解决路桥建设资金不足、还贷付息的重要途径之一。

  这样的解释显然没有获得民意支持。消费者协会“3·15”志愿者代表田先生在现场质疑后对记者说:“以收费来融资极其荒唐,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全国所有的基础设施建设都很困难,都可以向老百姓强行收费。”

  据悉,早在“路桥费”征收之初,有关部门已将“收费权”质押金融机构,获取了城市建设专项贷款。

  在兰州,有关收费的使用情况也是各方持续追问的焦点。据兰州城投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2月底,已累计征收路桥费2亿元,除了必要的管理费、办公费和人员工资1000多万元外,其余全部上缴财政专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黄梅兰认为:“撇开该不该收费暂且不谈,仅从收费的数目和使用情况看,该收多少费?收多长时间?对于缴费人来说是最关心的,也是必须要知道的,但这些至今没有明晰说法。”

  周桂觉说:“收费之后的使用和监督是怎样的程序,政府并没有交代。按照2008年5月1日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收费绝对不属于保密的范围,所以必须对收费有个明晰的说明让公众监督,而且还要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时间,以便缴费人有权随时查阅。”

  兰州市有关方面对质疑和追问没有正面解释,只是强调“目前,兰州市申请的国债和贷款已到了还款高峰期,如果取消收费,将会使政府给银行的质押落空,兰州市的融资信贷平台、银行贷款的偿还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将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再次冲关进入“倒计时”

  在车主的眼中,“路桥费”不合法、不合理;但在征收机构看来,城市建设和收取路桥费,需要的是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正是在这样一场激烈的观点对撞中,“路桥费”演变为一场与法律和民意的博弈。

  其实早在2001年,兰州市就开始收取类似费用,当时的名称叫做“道建费”。收费之初,由于引起了许多司机的不满造成交通阻塞,仅仅进行了6天,对外地车辆的收费就宣告暂停,而市内车辆照旧缴纳。

  2003年12月,兰州市又决定暂停对市内机动车辆征收“道建费”,并酝酿对原征收标准和范围、方式进行适当降低和调整。就在这个时候,遇到了国务院针对机动车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等问题的专项治理行动,兰州市的“道建费”搁浅。

  2007年5月,兰州市在原“道建费”的基础上,向省政府上报征收“路桥费”并获批准。据悉,目前的“路桥费”征收机构,就是原来组建的“ 道建费”征收部门,有近400名员工专门负责收费。当时,或许是考虑到可能引发的争议,有关部门在批复中强调“试行收费期2年”后说:“试行期间收费单位要注意收集车主意见,准确测定车辆通行量和年收费金额,以便进一步优化收费方案,合理确定收费还贷期限。试行收费期满前3个月,上报正式收费方案。”

  有关人士指出,按规定目前应当上报正式的收费方案,假如不能获得正式的批准,“路桥费”将彻底消失,如果获得批准,“路桥费”将第二次在与法律和民意的博弈中“冲关”成功。

  当地的一位著名网络学者洪维对记者说:“兰州市的财政收入大约高出当地GDP一倍,政府完全可以拿出一些钱作为贷款修路的利息支出,还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渠道,比如发行债券、集资等等方式来筹集建设资金,而不该自我设权,与民争利。”

  据悉,截至目前,正式收费方案还未上报。(记者 康劲)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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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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