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我们这些买了这栋倒塌的楼房的业主,他要要求赔偿的话,您觉得应该按他当时购买的价格去赔偿,还是按照现在已经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的价格来赔偿?
秦兵:
我们希望按照业主实际的损失来赔偿,但是业主必须自己来证明他到底损失了多少钱,比如像刚才您说的,还有刚才很多当事人说的,房价发生了变化,可能这个变化就是当事人的损失,但是损失不是他说的,可能要在法庭上进行证明。但是去年买了五千块钱,今年涨到了一万,我们当然希望开发商按一万来赔,但其实开发商赔的时候一定是分成两步,第一步是解除活动或者撤销合同的钱款,第二步是缔约国是责任,或者其他损失的赔偿,这两个赔偿不可能合在一块。
主持人:
秦律师,您看,如果这个开发商现在他的资金能力没有力量去还这么多钱,这些业主的损失又由谁来支付?
秦兵:
没有人去支付,开发商很有可能到最后宣布破产,然后一走了事,这种情况我们见到的很多,不光在上海,北京也有很多。
主持人:
这是倒塌楼房这些业主的损失,刚才岩松也说了,他周围,比如同一个开发商开发其他十栋楼,这些楼盘的业主心里比谁都急,已经倒掉的那个楼有一个诉诸的对象,他们要想要求一个赔偿的话,这可能吗?
秦兵:
我想就看业主怎么来行动,比如广大业主能不能组织起来,有集团诉讼,能不能在诉讼之前赶紧进行财产保全,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开发商从今天开始,可能就在转移财产,这对大家来说是最明智的办法,到最后所有的项目全部破产,业主谁也拿不到,自己拿着钱的走人了。
主持人:
现在我想听听您简短的一个评价,现在很多人觉得出现今天这样一个比较极端的事故,就是因为我们这种期房的预售制度,您怎么看?
秦兵:
期房的预售制度把本来很小的建筑灾害扩大化了,所以很多人提出取消预售制度,我认为这是正确的。
主持人:
好,谢谢秦兵律师。
岩松,你觉得如果说期房这种销售方式取消的话,质量问题就不存在了吗?
白岩松:
其实这是涉及到能不能把对一个要销售的楼房的质量监控伴随它的全过程,尤其在把我们的一些质量的评估能更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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