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官亦商"呈公开化趋势 成"法不责众"下的常态(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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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官亦商"呈公开化趋势 成"法不责众"下的常态(2)
2009年07月27日 09:40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公平竞争遭遇挑战

  “市场经济要保障每一个投资者都有平等的竞争地位,并为每一个投资者提供发展的平等机会。”李成言教授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角色是制定和执行交易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如果党政领导干部经商,必然会凭着权力影响政府的决策,以谋求政府在资源配置上对自己倾斜。”

  目前商业上的一些霸王条款、垄断和变相垄断市场,以及公民在接受政府公共服务时,被迫购买某些指定产品等,有迹象显示均与“官商一体”存在密切关联。

  “放任党政领导干部经商,会催生以官养商、以商洗钱的腐败现象。”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对本刊记者表示,“尤其要注意,有些党政领导干部以家人名义办企业,他们不但有可能暗中操纵,化公权为私用为自己赚钱,也有可能通过企业为自己其他不合法收入洗钱。”

  不久前,浙江金华一把大火,烧出东阳市公安局长俞流江拥有价值400万的别墅。官方回应称,买别墅的钱是其妻企业经营所得。由于俞流江具有特殊的身份,这样的解释无法打消公众心中的各种疑团。

  领导干部经商还极其容易形成“官商利益共同体”,导致在中央某些决策的执行上大打折扣。比如这些年,不少投资入股矿山的领导干部,就暗里抵制、干扰对违法矿山的查处。

  “在市场经济中,作为公共服务和秩序维护者的党政领导干部,应恪守自己的职责,谨守法律授予的权力边界,遵守权力伦理的市场行为,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尹韵公研究员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法不责众”下的常态

  早在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强调“坚持政企职责分开、官商分离”的原则。

  近年来,出台的类似文件或相关法规都有,为何党政领导干部“亦官亦商”现象屡禁不止?多位受访专家认为,除了利益驱动外,制度缺乏稳定性、法规相互抵触、监督不到位、惩戒乏力等弊端,导致领导干部经商成为“法不责众”下的一种常态。

  “在制度方面,无非是领导干部经商泛滥时,才下一些猛药,对这些规定的执行缺乏稳定性。”李成言教授认为,“尽管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制定了大量禁止公务员经商、兼职的规则,但多数内容重叠,甚至有些前后矛盾,并没有真正发挥约束领导干部行为模式的作用。”

  据本刊记者了解,在禁止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方面的规定,有不少含糊的地方。比如对领导干部的级别,有时规定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亲属不能这么做,有时又规定县处级。同时,对亲属的范围,也没有清晰的界定,即使界定也非常窄,仅指直系亲属和配偶。

  “领导干部经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也与政出多门有关。”尹韵公研究员指出,“为了发展市场经济和民营经济,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制定与中央相关政策相‘变通’的政策。在禁止还是允许党政领导干部经商或兼职问题上,中央与地方政策缺乏一贯性,使公众无所适从。”

  记者调查发现,领导干部经商违法成本太低,也是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在现实中,党政领导干部即使经商,只要没查出有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问题,一般也只是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其所获利益的处理,因为缺乏明确的政策依据,往往只好“既往不咎”。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应松年教授认为:“领导干部经商的原因很多,其中,根本原因是缺乏发现和曝光领导干部经商行为的机制。同时,还与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纪检机关与税务部门、工商部门协调配合不够,领导干部考核制度不健全等有关。”

  “对领导干部是否经商,没有健全的核查机制,对那些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人,还缺乏有威慑力的惩罚措施。”齐善鸿教授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规定就形同虚设,以致在“潜规则”下,形成法不责众的难堪局面。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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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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