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解读地方人大常委会30年(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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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解读地方人大常委会30年(3)
2009年07月29日 11:23 来源:人民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是什么关系

  记者: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据说当时对此颇有争论。

  王汉斌:当时许多地方要求明确上下级人大常委会是领导关系。但彭真同志说,这并不可行。上下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联系,但是,它们之间没有领导关系。对政府的日常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要干预,不要越俎代庖,以免干扰宪法规定由政府行使的职权。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直接对同级人大负责,并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地方人大的选举工作,决定地方法院人选、检察院人选等等职权,上级人大都管不了。

  实际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概括为三个关系:一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二是选举上的指导关系;三是工作上的联系关系。地方人大常委会也受双重监督。一是它要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二是如果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上级人大常委会有权要求它自行纠正,如果不纠正,可以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这一点宪法、地方组织法都有相同的规定。

  人大工作是一线,不是二线

  记者:有人总认为到人大工作是退居二线,您怎么看?

  王汉斌:当时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来自政府各个部门,老同志比较多,有人议论说人大是个“养老院”。这个问题引起了彭真同志的重视。他说,人大常委会是权力机关,也是工作机关,不是“养老院”,不是“清谈清谈”、“建议建议”,而要依法行使权力,进行工作。如今,通过长期的实践,人们也逐渐认识到,人大虽然不是火线,但也不是二线,人大是一线,是在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线上。这一点,大家的感受越来越深。  

  人大工作主要是立法和监督。可以说,地方人大常委会一抓法规制定,事情就多了。因为任何一部法规短时间都搞不出来,每部法规都需多个部门通力合作。现在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经常一次通过几部法规,工作量可想而知。

  记者: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您有什么期望?

  王汉斌:彭真同志曾深有感触地说,我国长期缺少民主习惯,战争时期只能靠政策办事。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有了全国性的政权,情况不同了,不讲法制怎么行?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当时彭真同志主张立法不但要从实践考虑还要从法理上考虑,从中外法律中学习,甚至制定每部法律都要研究外国法典。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我驻外使馆协助购买西方法典共耗资4万美金。到20世纪90年代,全国人大外国法典数量仍超过国家图书馆外国法典的馆藏。(宋 伟)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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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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