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暂扣"960万民事纠纷款续:案件移交司法部门(2)——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国内新闻
    纪委"暂扣"960万民事纠纷款续:案件移交司法部门(2)
2009年08月04日 09:06 来源:《小康》杂志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纪委介入协调

  从始至终,胡建宏都没有打算按时支付这笔欠款。但瞿松林不会放弃这960万元,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2008年初,东大公司和泓康公司以960万元欠据为由将胡建宏告上法庭,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润宏公司名下的这块土地诉讼保全,胡建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又一次陷入僵局。

  无奈之下,2008年2月26日,胡建宏在法院的调解下与瞿松林达成协议,同意分批支付960万元欠款及260万元违约金(共计1220万元)。

  其实,胡建宏也是“缓兵之计”,目的是先把土地解冻,让项目正常进行。但这笔1220万元的欠款,始终是胡建宏的心头大患。

  2008年5月,事情出现了转机。胡建宏向《小康》记者透露,时任如东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的缪战春找到他,说“你拿50万元交到纪委,我们给你摆平这事。”胡建宏觉得,县纪委如果能帮上忙,出点钱也是应该的。5月30日,他将50万元交到了如东县纪委。

  胡建宏后来得知,县纪委接到了瞿松林在土地竞标过程中有串标和行贿的举报,只要将这些材料移交给司法机关,他与瞿松林的债务纠纷就不成立。

  果然,2008年8月底,东大公司董事长瞿松林因涉嫌经济犯罪,南通市中院撤销了双方的调解协议书。10月底,瞿松林被如东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此之前,胡建宏已经把润宏公司股权转让给南通博盛实业有限公司。他说,从介入这个项目以来,已经身心疲惫,没有信心将这个项目进行下去。

  胡建宏与南通博盛实业有限公司约定,转让价格中暂时扣除胡建宏与瞿松林的1220万元债务纠纷,待法院做出裁定后,全部或差额部分返还胡建宏。为了有一个明确的裁定,2008年8月,胡建宏向南通中院申请再审。

  胡建宏称,如东县纪委得知他已经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出去后,缪战春多次劝他撤回再审申请,由纪委来协调处理此事,事成之后再交给纪委200万元。

  此后,缪战春给胡建宏发了十几条短信:如“就不了,你千万不能暴露自己,谈就正规谈,是书记和我确定叫谈的”;“先不考虑协调,你近日拿出计划告诉我,我能做到的会做得比你想象的好”;“不过五号前要准备一两百万交过来好说话”;“兄弟之间不必客气,下周我们可能找你来谈,我跟你说的你得履行”等等。

  缪战春告诉胡建宏“一定要按办案人员的要求说话”,并要求他写一个承诺书,大意是“欠据中的960万是南通东大公司的非法收益,同意交由如东县纪委处理。”胡建宏犹豫不决,缪战春劝道:“承诺书是写给南通中院看的,好让他们撤销调解协议书。”

  按照承诺,2008年9月11日,胡建宏又将120万元现金交给纪委,但没有达到缪战春提出的200万元要求。胡建宏说,当时因为资金周转不开,想缓交剩余的80万元。“缪战春非常生气,说再不交来就要与我翻脸。”

  11月,润宏公司分三次将790万元汇到纪委账户。加上之前的50万,胡建宏共交给如东县纪委960万元。至截稿日,胡建宏说,他与缪战春之前协商的“给如东县纪委250万,其余的退还胡建宏”的承诺仍没有兑现。

  这960万元的归属依然没有一个说法。

【编辑:吴歆
    ----- 国内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