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暂扣"960万民事纠纷款续:案件移交司法部门(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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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暂扣"960万民事纠纷款续:案件移交司法部门(3)
2009年08月04日 09:06 来源:《小康》杂志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纪委为何扣押960万元

  《小康》在采访中得知,缪战春现已调任如东县法院副院长,而在如东县法院,记者的采访要求遭到了拒绝。

  如东县纪委负责人并没有否认“短信”事件。如东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季耀武在接受《小康》采访时承认,短信的内容和方式确实有些欠妥。“但纪委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不让国有资产流失。”

  在如东县,坊间流传的一种说法是:如东县投入巨资建设万吨级以上的国家级深水大港洋口港,因此造成财政吃紧,而缪战春因为上缴财政960万元立了大功,被调到了如东县法院任副院长。

  但季耀武否定了这种说法。他说,如东县纪委办案经费充足,不存在向胡建宏要一两百万赞助的事情。他解释:东大公司在竞标的过程中存在“串标”和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县纪委是依据纪委工作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为了避免损失,暂扣了960万元。当时缪战春负责具体办案,要一两百万是为了将“违纪款”分批“暂扣”到位,是他的一个策略,至于这笔款项如何处理,要看有关部门的侦办结果。

  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这960万元是润宏公司与东大公司的民事合同纠纷款,东大公司“串标”(且目前尚未定论)取得一块地,在项目转让给润宏公司时想非法收益960万元,但润宏公司认为此溢价无根据,不愿支付960万,虽然双方经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但因纪委介入,法院撤销了这份调解协议,也就是说,960万欠据在法律上还不成立。东大公司没有得到这960万元,也不成为非法收益。纪检部门不能凭无效的欠条暂扣胡建宏的960万元。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如东县纪委以“违纪款”的名义暂扣了960万元,但实际交付人为润宏公司,而润宏公司是民营企业,不在监察范围之内。

  这位律师表示,到目前为止,南通中院的裁定书所涉960万元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侦办,公安机关尚未做出明确的侦察结果时,纪委不是适合的处理机关,其收取960万元无法律依据。

  “这是一起典型的纪委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这种事在全国来说并不少见,背后都是某种利益在驱动。现实中,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协商解决。”北京一位知名律师告诉记者。

  如东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季耀武认为,胡建宏在土地拍卖或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过程中也存在违法事实,所以这个案件不是民事纠纷,即便胡建宏不是党员干部,对土地出让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纪委也有权去调查。

  如东县纪委“短信”事件,其上级机关——南通市纪委表示支持。南通市纪委书记王正宇对《小康》记者说,“这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组织行为。”这个案子涉及到很多单位,很多部门,如东县纪委只是在中间起到协调作用,目前相关案件已经移交司法部门。“他(胡建宏)的事情已经查实,很快就会有个结果。”

  胡建宏说他更希望能尽快有个结果。从2008年5月30日交纳第一笔违纪款至今已超过一年。但至今,他能不能拿回被暂扣的960万仍然是一个迷。

  如今,他投资开发的润宏国际大厦项目已经易主,项目也更名为海州国际大厦,而那960万元依然没有个说法,三年的心血,换来的是五张共计960万元的暂扣“违纪款”的凭证。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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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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