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新规严防泄密漏洞
显然,目前正在审议阶段的《保密法》修订案,就是一个谋求保密思维更大转变的重要举措。
罗江淮副局长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介绍,在现行《保密法》立法成果的基础上,《保密法》修订案在很多地方作了补充和完善。他尤其强调了修订案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罚,以往只处理有泄密后果的行为,不制裁有严重违规的现象,修订案中则强调制裁违规行为与制裁泄密行为并举,对尚未造成泄密事件的严重违规行为也必须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如果保密新规得以执行,那它会不会成为一道人人头上“紧箍咒”?
本报记者日前携带手机进入某部委办公楼时,马上有人善意提醒:“按照规定,你的手机是不能带入办公区域的。”据介绍,在一些党政机关要害部门,手机需放入相应地点,不能带入办公室、会议室,在召开重要会议时,处于关机状态的手机甚至需要卸下电池。
在当前保密大检查的背景下,这样的保密意识正在不断强化。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会越来越多地受到新的约束,违规者则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但是在罗江淮看来,新规带来的影响不仅是行为上的约束,最关键的还在于强调人们需要提高保密意识。他说:“修订案会进一步更新我们的保密观念,提高保密意识,让大家真正懂得保守国家秘密无小事,严防网络泄密是大事,违反保密法会害国害己。”
这自然是一道“紧箍咒”,为加强效果,保密部门经常会组织业务骨干和专家到相关单位部门作保密培训,既讲述一些“惊心动魄”的故事,也讲述很多不经意间的“暗流汹涌”,以提高涉密人员的警惕性。
一位国防领域的科技人员介绍说,他曾收到过不明人士发来的信件,信中在对自己表达仰慕的同时,索要本部门的内部刊物。后经调查,来信人士所提供的工作单位、邮件地址均为虚假信息。这位科技人员因此总结说,境外机构对我国的国防科研单位的关注与渗透是一贯的,也是隐秘的。
发达国家经验值得借鉴
一些境外机构不仅是窃取他国机密的“行家里手”,而且在自我保密方面也是老练独到。事实上,我国现在所遇到的泄密问题还仅仅是个开始,而这些情况发达国家早在10年前就遇到了。一位保密系统内部人士告诉《国际先驱导报》:“一些发达国家经常在政府的各个部门组织类似的保密检查和网络安全演习,有的规模之大、要求之严,甚至达到了令人惊叹的地步!”
据介绍,许多发达国家的保密制度都有这样两个特点:一是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比如美国、俄罗斯等国家对因工作需要且经过审查允许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都要求其签订保密承诺书,并且要求涉密人做出具有社会诚信价值和法律责任效力的明确表态和郑重声明。二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以美国的国家档案馆为例,允许合法知悉历届美国总统私人档案的,只能是负责管理这些档案的几名管理员,而其部门领导、档案馆馆长等与负责管理总统档案无关的人员,未经特殊授权都不允许知悉总统档案。
“此次《保密法》修订案也吸收了发达国家的这些通行做法。”罗江淮副局长告诉本报记者,不仅规定涉密人员应当签订保密承诺书,还规定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目前,处于审议过程中的修订案,正面向社会广泛征求修订意见。新法最终会以什么样的面貌呈现?是否会成为防范类似力拓窃密案的一道“防火墙”?能否有效遏制日益猖獗的网络泄密事件?外界都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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