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编80人 局长说“人员不多,很合理”
大家回忆,2005、2006年是溆浦环保局进人的高峰期,每年几乎都要新进10多人。根据有关规定,环保局监察大队及中队属于自收自支单位,并没有明文核定其人数要求。
知情者称,这两年之所以进人如此多,这要源于当地一家大型化工企业的排污费划归当地管理。“这家企业每年排污费240万,2006年起就归地方收取,而且早在2005年时已确定划归地方,因此环保局有了资金保障,局里才敢大量进人。”
同时,新进人员几乎全部安置在乡镇所在地的监察中队里。事实上,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该局实际编制只有20多人,超编的人数约在80人。从去年起,该局所有人员的工资等支出均来自县财政拨付。
局长向长进介绍,局里共有117人,其中退休人员8名。“人员并不多,也很合理。我们乡镇多,一个乡镇也就划一、两个人。都是县里分配过来的。”
经费来源 县财政拨款+超收排污费
对于溆浦县环保局,其经费来源有两大块。一是县财政拨款,二是收取的排污费。
知情者介绍,县财政每年给环保局拨款100多万元,向长进称,“财政拨款近200万元,基本能够满足人员的工资及办公经费”。事实上,有着117人的环保局,每名员工工资2万元左右,117人少则要200多万元,还不包括办公经费。对此,县财政的拨款是不够的。
那么,职工的缺口如何补上呢?按有关规定,溆浦县每年收取的排污费,有60%返还县里,原则上“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而溆浦县每年排污费收取金额达400多万元,该环保局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吃排污费呢?
“没有,我们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局长向长进称。湖南省环保厅监察室也称,该局在排污费的核定、征收与管理上比较规范。但是,记者拿到的《2009年溆浦县环保局目标管理责任书》称,全局总任务158万元(除去一家化工企业的240万元)。其中,要求今年完成执法任务为40起,罚款30万元。
而对于排污费,该局有着严格的超收奖励:9个监察中队任务数和超收任务的分成比例为局里50%、中队50%,超收任务归中队;管理股超收任务,按40%返回给股室自行安排;监察大队超收任务在10万元以下,按10%返回,超收任务在10万元以上,按50%返回自行安排……
知情者称,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这份目标责任书却违法分解了排污费,保障了职工的奖金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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