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港商上调道路收费
检方指控,1999年12月,香港国力集团公司总裁郑某,到黄冈筹备合作办公司事宜。时任黄冈市交通局长的操尚银在郑某住宿的宾馆房间收受3万元。次年4月,操尚银在同一宾馆收取郑某3万元。2001年1月,郑某到黄冈办事,操尚银在宾馆收受郑某奉上的5万元。
收钱后,操尚银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香港国力集团公司取得了“黄上路”(黄州至下巴河之间的318国道)的收费经营权,并帮该公司提高“黄上路”车辆过路收费标准,形成有利于港方的收费方案。
2001年4月,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行文同意调整“黄上路”收费标准后,操尚银认为自己“有功”,堂而皇之地在办公室收取郑某送上的3万元。
2002年4月,操尚银担任黄冈市副市长后不久,在北京出差期间,在北京郑某办公室收受其3万元。
2003年初,操尚银到北京出差,和郑某一起吃饭时,提出为儿子调动工作急需用钱,要郑某搞些钱去处理关系,向郑某索要了4万元。
2003年5月,操尚银到香港招商引资期间,在香港一酒店收受郑某2万元港币。一年后,操尚银再次到香港招商引资,在其住宿的酒店收受郑某2万元港币。
2005年5月份左右,郑某到黄冈办事,“顺道”送给操尚银3万元。
至此,操尚银先后9次收受或索要郑某人民币24万元、港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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