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客吃饭让房地产商“埋单”
起诉书中记载,操尚银不光只要现金,有时候请客吃饭后也让他人来“埋单”。
2006年9月,操尚银在汉口宴请朋友。吃完饭后,操尚银让湖北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潘某过去埋单。随后,在该酒楼包房内,借机收取潘某安排其司机送的1万元。
2006年11月,操尚银在武汉华天大酒店请老家人吃饭后,再次让潘某过去埋单。随后,在包厢外,操尚银收取潘某5000元。
2007年12月,操尚银在武汉协和医院住院期间,收取潘某1万元,收取另两家房地产公司老板林某5000元、余某1万元港币,收取湖北某矿产品公司老板王某1万元。
2006年7、8月份,操尚银以“送老领导”为借口,向湖北某置业公司老板杨某索要一箱“芙蓉王”香烟(50条),价值2.4万元。
2007年元月,操尚银的侄子开车撞伤人,需要支付医疗费用。事后,操尚银给黄冈某房地产公司老板李某打电话,向其索要4万元,交到医院支付医疗费用。同年9月,操尚银到李某办公室,以出版个人文集需要费用为由,向其索要2万元。
2008年3月,操尚银在武汉华天大酒店,要湖北某矿产品公司董事长王某帮其买几件衣服,王某给了操尚银1万元。
2008年5月30日,操尚银得知省纪委正在调查他的问题后,退给黄冈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某5万元,于6月4日补交购房款4万元人民和1.7万港币。
同年6月,操尚银退给湖北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潘某1万元,退给湖北某矿产品公司董事长王某2万元。
操尚银及其辩护人昨日在庭上辩称,没有索贿情节,有些收受的是“礼金”而不是“贿赂”。而公诉人则认为,这些人与操尚银非亲非故,而且金额大,超过了一般馈赠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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