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将实现政法经费全额保障(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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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将实现政法经费全额保障(2)
2009年08月24日 10:38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第一步是明确责任

  中央对政法经费保障十分重视,已明确将现行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体制。

  这一新机制的首要任务,就是明确责任。谢鹏程解释,“明确责任,就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都要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而且规定具体的份额,严格执行。”

  《瞭望》新闻周刊了解到,对“明确责任”有一系列具体要求。例如,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做好本级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同时,要继续通过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经济困难县级政法机关的经费投入,促进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后,市(地)、县级政府本级预算安排的经常性政法支出,不得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应根据政法机关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予以增加等。

  谢鹏程认为,明确经费保障责任是实现经费保障的前提,固然十分重要,但也伴随着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明确责任还要细化到位。首先,政法经费分为四类;其次,地区分东、中、西部和维稳任务特别重的地区四类;再其次,经费来源分为中央、省、市和县四级;最后,分为公、检、法、司四个部门。这意味着一个基层政法单位的经费预算可能要涉及16种以上因素或者变量,科学地建立这个复杂的指标体系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

  二是怎样落实这些责任。这主要依靠加强预算的刚性和程序性以及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保障内容清晰分类

  受访专家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分类负担”的核心,就是科学划分政法经费项目,根据不同地区各级政法机关的特点,确定各级政府的保障范围和责任,实行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政策。

  首先,分项目保障。将政法经费划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四大类。其中,公用经费划分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两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划分为办公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两部分。

  具体来看,由同级财政承担的将是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公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各类基础设施维修经费;由中央、省级和同级财政分区域按责任负担的将是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其次,分区域保障。据了解,对于中西部和东部,政策规定有所区别。对中西部地区县级、维稳任务重的地区及经济困难地区市(地)级政法机关,中央和省级政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资金和投资补助,承担比例平均达到50%以上,最高可达90%以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投资补助向西部地区倾斜,同级政府也应加大投入力度。

  东部地区政法机关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原则上由同级政府负担,省级政府应对行政区域内相对困难的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予以支持,中央政府对东部地区予以奖励性补助。

  再有,分部门保障。根据各政法机关工作职责、业务特点、工作量差异和本系统业务发展指导规划,确定中央、省级和同级政府对不同政法机关的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业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保障范围和责任。

  温长军指出,“这一系列举措落实之后,各项开支名目清晰,专款专用,可以杜绝滥用经费的现象。此前,包括检察系统在内的北京市一些部门就已经实行了俗称‘账户零余额”的政策,也就是检察院自己的账户上没有钱,当有支出项目时向财政部门申报,由财政部门直接支出。此次分类负担的提出,可以看作是这一政策的细化和延伸。”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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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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